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的纳税人不履行扣缴义务有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12:17网友发问: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的交税人或扣缴责任人不实行交税或扣缴责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律师回答:
(一)个人股东转让所出资企业股权,交税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和报送交税材料的,或许扣缴责任人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有关材料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则,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个人股东转让所出资企业股权,交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帐簿、记帐凭据,或许在帐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或许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扣缴责任人采纳上述所列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个人股东转让所出资企业股权,交税人不进行交税申报,形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则,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个人股东转让所出资企业股权,扣缴责任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则,向交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责任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