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单位承诺 错过工伤认定时效 劳动者状告无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18:28
轻信单位承诺 错失工伤确定时效 劳作者状告无门
听讼律师点评:在本案中,法院的判定没有过错。工伤补偿不同于一般民事补偿,有必要具有一个行政确定程序,即工伤确定。法院只有权根据这一确定成果,来核算补偿。本案这一成果过于沉痛,以致许多人企图协助像范某这样错失工伤确定时效的人寻求其他司法救助途径。可是,那样做确实面对许多法令难题。比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身危害补偿排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目标,即具有劳作联系的两边。很显着,法院关上了弥补的大门。因为工伤索赔是共同的程序,即行政确定前置,法院并不能绕过这一前置程序。
在实际日子中,有许多用人单位不给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包含工伤保险),劳作者一旦发作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就想方设法推卸责任,比方:否定劳作联系;表面上对劳作者及其近亲属承诺,暗地里久拖不决,意在拖过工伤确定时效;等等。无论怎样,假如被拖过工伤确定时效,受伤害的劳作者的权力则是最难弥补的、乃至能够说是无法弥补的。作为普通劳作者,最有用的方法是紧记自己的权力,信任法令,不轻信承诺,爱惜法令赋予自己的名贵权力。
典型事例:
2008年6月23日上午,山东省某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冲床模具修理工范某正在作业。忽然,冲床聚散失控,滑块滑落,压在范某的右手上。范某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和掌骨悉数被冲掉,拇指、小指破坏性骨折,小指的中节和末节也都没有了。工友们见状赶忙把他送到邻近的医院,后来又转到省会济南的大医院。通过十几次大大小小的手术医治,范某的伤情根本安稳,但右手因失掉中心三指及掌心而严峻变形,剩下的两指也残缺不全。
范某出过后,公司董事长周某向范某承诺:给他高楼寓居,让他妻子来厂作业;工伤现已报了,等范某伤情安稳、判定伤残后,一定将补偿款一次性付清;只需工厂存在一天就让范某在厂里作业一天。因为这个公司是家族企业,范某与厂长周某(即公司董事长)又是远房表亲,其时就彻底信任了周某的承诺,而且还很感动。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了,范某的伤情也现已安稳,他向公司提出进行伤残判定,而单位却不给盖章。厂长周某也要挟说,假如判定伤残,就有必要退出高楼,而且付出寓居期间的房租;免除劳作合同。范某的家人找周某洽谈,可是周某一向拖着不给办。
2009年9月17日,在厂方一向没有恳求工伤确定的情况下,范某向区人保局恳求工伤确定,但因超越一年恳求期限而被回绝受理。2009年11月,范某对某公司提起劳作争议裁定,要求付出因工挂彩罢工留薪期薪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2010年1月,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驳回范某的裁定恳求。
2010年3月,范某又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公司补偿其危害费用,免除两边之间的劳作联系,付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日子护理费,为其补缴各种社会保险费。可是,范某等来的成果仍旧是令其绝望的。5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定,以为“两边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原告所受伤未通过有关部门确定为工伤,现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建议相应的权力显着缺少法令根据,且合议庭现已寻求是否赞同变更为其他案由进行审理,原告又不赞同变更为其他案由审理,故本院关于原告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因被告不是仅未给原告一个人交纳社会保险,故原告能够向劳作监察部门要求予以处理。”终究,法院驳回了范某的诉讼恳求。
听讼律师点评:在本案中,法院的判定没有过错。工伤补偿不同于一般民事补偿,有必要具有一个行政确定程序,即工伤确定。法院只有权根据这一确定成果,来核算补偿。本案这一成果过于沉痛,以致许多人企图协助像范某这样错失工伤确定时效的人寻求其他司法救助途径。可是,那样做确实面对许多法令难题。比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身危害补偿排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目标,即具有劳作联系的两边。很显着,法院关上了弥补的大门。因为工伤索赔是共同的程序,即行政确定前置,法院并不能绕过这一前置程序。
在实际日子中,有许多用人单位不给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包含工伤保险),劳作者一旦发作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就想方设法推卸责任,比方:否定劳作联系;表面上对劳作者及其近亲属承诺,暗地里久拖不决,意在拖过工伤确定时效;等等。无论怎样,假如被拖过工伤确定时效,受伤害的劳作者的权力则是最难弥补的、乃至能够说是无法弥补的。作为普通劳作者,最有用的方法是紧记自己的权力,信任法令,不轻信承诺,爱惜法令赋予自己的名贵权力。
典型事例:
2008年6月23日上午,山东省某市**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冲床模具修理工范某正在作业。忽然,冲床聚散失控,滑块滑落,压在范某的右手上。范某的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和掌骨悉数被冲掉,拇指、小指破坏性骨折,小指的中节和末节也都没有了。工友们见状赶忙把他送到邻近的医院,后来又转到省会济南的大医院。通过十几次大大小小的手术医治,范某的伤情根本安稳,但右手因失掉中心三指及掌心而严峻变形,剩下的两指也残缺不全。
范某出过后,公司董事长周某向范某承诺:给他高楼寓居,让他妻子来厂作业;工伤现已报了,等范某伤情安稳、判定伤残后,一定将补偿款一次性付清;只需工厂存在一天就让范某在厂里作业一天。因为这个公司是家族企业,范某与厂长周某(即公司董事长)又是远房表亲,其时就彻底信任了周某的承诺,而且还很感动。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了,范某的伤情也现已安稳,他向公司提出进行伤残判定,而单位却不给盖章。厂长周某也要挟说,假如判定伤残,就有必要退出高楼,而且付出寓居期间的房租;免除劳作合同。范某的家人找周某洽谈,可是周某一向拖着不给办。
2009年9月17日,在厂方一向没有恳求工伤确定的情况下,范某向区人保局恳求工伤确定,但因超越一年恳求期限而被回绝受理。2009年11月,范某对某公司提起劳作争议裁定,要求付出因工挂彩罢工留薪期薪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2010年1月,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驳回范某的裁定恳求。
2010年3月,范某又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公司补偿其危害费用,免除两边之间的劳作联系,付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日子护理费,为其补缴各种社会保险费。可是,范某等来的成果仍旧是令其绝望的。5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定,以为“两边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原告所受伤未通过有关部门确定为工伤,现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建议相应的权力显着缺少法令根据,且合议庭现已寻求是否赞同变更为其他案由进行审理,原告又不赞同变更为其他案由审理,故本院关于原告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因被告不是仅未给原告一个人交纳社会保险,故原告能够向劳作监察部门要求予以处理。”终究,法院驳回了范某的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