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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是不是代理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4:16
我国继承法规则的遗言的品种有许多,其间就有代书遗言这一类型,代书遗言望文生义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言,那么它和署理行为有什么差异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解惑答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代书遗言是不是署理行为
代书遗言并不归于署理行为,而只能构成一种帮忙的行为。
代书遗言
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遗言人不会书写自己姓名的,可按手印替代签名。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的人。
署理有以下几个特征:
1、署理人得以被署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狭义的署理仅指直接署理,直接署理指署理人在进行署理活动时以被署理人的名义,进行署理活动的法令作用直接由被署理人接受的署理行为。大陆法系各国一般仅供认狭义的署理。广义的署理不只包含直接署理,并且包含直接署理。所谓直接署理,便是署理人在进行署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署理活动的法令作用并不当然由被署理人接受的署理行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广义的署理。
2、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明。
署理人代为民事法令行为,有必要在署理权限内独立的进行意思表明。被署理人则是经过署理人的意思表明,和第三人发作、改变或停止民事权力和民事责任。假如意思表明是由被署理人自己作出的,那么署理人的位置便等同于传达人,他仅仅把被署理人的意思传达给第三人。因此这一特征使署理与传达等行为差异开来。
3、署理行为能发生必定的民事权力和民事责任。
一般署理人所为的署理行为是民事法令行为,能发生、改变或停止必定的民事法令联系。如仅仅代他人为某些现实行为,如代为告诉,代为收拾材料等,不能发生民事权力责任联系,故不是署理行为。
4、署理行为发生的民事权力责任结果直接归归于被署理人或经由直接署理人归归于被署理人。
直接署理中,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所为的行为,与被署理人自己所为的行为相同,要由被署理人承当,并且署理人在署理活动中的费用,以及进行署理活动中给他人形成的丢失都要由被署理人承当。直接署理的法令结果不能直接由被署理人承当,只要在被署理人与署理人之间进行一项转移了权力责任联系的法令行为后,被署理人才干向相对人建议权力与责任。
代书遗言并非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明的行为,代书人所谓的行为有必要按照立遗言人的意思表明来进行。
综上所述,代书遗言并不契合署理行为的几个特征,并不归于署理行为,而只能构成一种帮忙的行为。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代书遗言是不是署理行为的常识,假如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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