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14:42
施工企业只需遵从合同的约好正确实行合同职责、并经过本身合同处理水平的不断进步,才干满足完结预期的处理方针。修建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实行进程中应留意哪些问题?
修建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签定进程中应留意的问题
合同主体应适格
对经过商场盯梢所挑选的合同当事人,应核对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对其运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实在,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力才干、行为才干。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则或许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历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规则的相应资历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依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承认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并应由联合体各方一起承认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
关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请其出具托付人的授权托付书,并核对其是否处于托付书的托付权限和期限内。
合同内容应公正合法
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背国家法令、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则,不然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许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
根据相关法令和司法解说的规则,合同无效的景象包含以下状况,而存在违背上述规则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1)承揽人未取得修建施工企业资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造工程有必要进行投标而未投标或许中标无效的;
(4)承揽人不合法转包建造工程的。
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分包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好实行工期、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等职责,施工企业常常运用“罚款”作为此类违约行为的职责承当方法,但“罚款”一词首要运用于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关于相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则不宜适用,而应运用补偿金、违约金等合同用辞。
在材料设备收购合同中常有“随建造单位的付款状况付款”的条款,但此等说法构成合同约好的含糊,出卖人有权随时恳求作为买受人的施工企业付出已供货品的价款。
合同用辞应规范
合同用辞应表述精确,相同用辞的寓意应彼此共同,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发作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例如不能将劳务合同中的“月发展款”写成“预借生活费”,应清晰检验合格后付款是指“单项工程检验合格”仍是“工程全体竣工检验合格”,应清晰质量规范是到达“结构长城杯规范”仍是“取得结构长城杯,并以获取证书为准”,“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款”和“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款”的约好存在着天壤之别,此等内容或其同类内容都是合同签定进程中常呈现的问题,需求予以严厉的避免和消除。
合同方法应与合同内容相符
在部分施工材料收购进程中,一方面因为修建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比较了解购销合同的操作,另一方面因各修建施工企业比较重视分包合同的处理而引致相关签字盖章手续较购销合同的繁琐,合同经办人员往往签定《材料购销合同》以完结简化盖章手续而确保工程发展需求等的意图,但实践签定的合同并非归于仅担任材料供货及运送的购销合同,而是归于尚包含材料装置及检验等的分包合同,例如关于一些石材、保温材料的供给合同。
在此等状况下,因为遭到材料收购合同规范文本的约束,然后未能在合同内约好工期、工程质量检验及详细结算根据、程序等条款,一旦施工企业在发作合同胶葛下追讨供货商的工期违约、质量检验不合格等的补偿,则很难找到相应的合同根据。
例如在一起配电箱等的材料设备收购合同胶葛中,合同约好“工程检验付合同价的10%”,工程检验是否发作成为两边争议的焦点。供货商以为工程检验指设备检验,即货到后通电一试即可,检验的职责由买受人承当,买受人自行对机器进行调试证明合格即为检验;而施工企业则以为检验指供电设备所属体系的检验,作为施工单位的买受人无权检验,应由供电局实行检验,故出卖人要求的合同价10%的货款付出尚不具有付款条件。
此类胶葛在施工企业的合同处理中十分遍及,故关于名为购销合同、实为分包合同的合同,应尽量运用分包合同的适用文本,或参照分包合同的处理要求而对所运用的材料收购合同规范文本做出所需的完善。
重视是非合同
“白合同”即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存案的合同。一些建造项意图发包人或许要求与承揽人在存案合同根底上另行签定相关的补充协议,并在其间就价款、工期、质量、让利、取费等对承揽人提出相对“白合同”而言更为严苛的合同条件,以作为实行合同运用,然后构成“黑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的规则,当事人就同一建造工程另行缔结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存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共同的,应当以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简言之,白合同的效能高于黑合同,该司法解说为平衡修建商场发承揽两边利益、保护承揽人权力供给了相关的法令根据。
施工企业在现在无力改动“两套合同”的现状下,应以超越发包人的热心而寻求白合同的签定,而不能简略认知为白合同仅用于合同存案及无所谓。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作改变后,施工企业应活跃的敦促发包人当令处理相关的合同改变存案手续。
值得阐明的是,上述司法解说条款的出台已日益取得发包人的重视;发包人以节约存案费用为理由而压低存案合同价款或许在是非合同内选用不同的计价方法等,都会给合同两边的实践合同履约带来很大的问题。遇到此等状况时,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实行中时刻留意两个合同的差异存在,并当令做好相关的预备。
合理约束三方协议、债务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运用
建造工程的合同组织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揽人与指定分包人签定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付出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状况。在此状况下,尽管经过合同约好乃至经过签定相关的三方协议而免除了总承揽人实行分包工程付款的职责,可是合同条款内没有对总承揽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有关合同权责做出进一步的规则。
例如总承揽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构成的工期延误归于总承揽人自行构成的延误、发包人不担任补偿给总承揽人构成的丢失,但指定分包人构成的工期延误归于发包人及总承揽人均不承当职责的延误、但发包人须担任补偿给总承揽人构成的丢失等。因为没有此类条款的约好,合同实行中极易引致合同两边的争议,然后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实行,故须留意予以补全。
二、合同实行进程中应留意的问题
恰谈改变应重视价款恳求权
《施工合同》演示文本通用条款第31条“承认改变价款”内对承揽人提出改变价款陈述和发包人工程师承认改变价款陈述做出了清晰的时限规则(均为14天),其间的第31.2条内并规则了若承揽人在两边承认改变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改变工程价款陈述,则视为该项改变不触及合同价款的改变。
故施工企业处理恰谈改变时应充沛重视所述的14天时限约束,并遵从此等程序性约好而树立动态的、体系的恰谈改变内部处理台帐,在接到恰谈后于台帐中载明恰谈发作的时刻,妥善保管原件,当令将复印件提交给相关的预算人员核算详细费用,并在14天内报出《恰谈改变费用报审表》,及一起请监理工程师或许甲方代表在《工程改变恰谈编报登记表》上实行文件接纳的签署手续,包含在签收表上填妥改变单编号、改变内容、改变日期、调整价款、编报日期、签收时刻、签收人等内容,签收表的每一条内容都应按时刻次序而与《恰谈记载》一一对应。
不然,逾期不提交取得承认的《恰谈改变费用报审表》,或许构成承揽人对合同赋予的价款恳求权的抛弃。
重视经济索赔的处理
当呈现如甲供材料推迟供货、指定分包合同延误、严重设计改变等状况和付款推迟等发包人违约状况时,承揽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伸和直接丢失补偿的索赔;在此等状况下,施工企业须留意遵从合同约好的索赔提出时限。
根据《施工合同》演示文本通用条款第36条“索赔”的约好,承揽人应在索赔事情发作后28天内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告诉,并在宣布索赔意向告诉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伸工期和/或直接丢失补偿的索赔陈述及有关材料。
施工企业应留意把握发作索赔事情的原因、承认有权索赔的合同条款根据、预备索赔金额核算的相关根据和人材机费用的核算方法等,然后使索赔的提出具有法令根据和现实根据。施工企业还需重视诚信履约,为索赔的处理发明杰出的协作根底,并避免对方提出反索赔。施工企业并应正确把握索赔的规范,既不能联络至上、义气榜首,然后忽视应有的合理索赔;也不能过火锱铢必较而影响到和谐的项目协作联络。施工企业应将当时利益与长远利益、作业联络与企业诺言彼此权衡而做出所需的合理取舍,以完结预期的处理方针。
把握结算的主动权
项目实践中常常存在因为建造单位的推诿而迟迟不能顺利进行工程结算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出台了《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其间的第20条规则:当事人约好,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好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依照约好处理。
该司法解说确立了“过期视为认可”的准则,其立法意图即有用限制发包人逾期不结算工程价款,然后鼓舞合同两边对结算期限的法令结果做出清晰约好。施工企业应长于运用此条款的规则,在存案合同中写明“工程竣工检验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相关材料移送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材料后天内审理结束,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已方提交的结算已取得甲方的认可”,或许在合同结算条款中约好实行《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则。
做好工程材料的处理
施工进程会构成各种类型的很多工程材料,其间对诉讼作业具有较高价值的材料首要有:招投标文件、合同、恰谈记载、认(限)价单、会议纪要、作业联络单、竣工检验单、图纸等。
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实行中做好此等材料原件的搜集和保管。法令规则: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在只需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对方当事人又对该根据予以否定的状况下,复印件不能独自作为确定现实的根据,需求其他相关根据进行根据补强。
施工企业还应规范相关文件的签字、签收手续,恰谈记载、索赔陈述、结算书应有接纳单位授权签收人的签收记载,会议纪要应有与会人员的亲笔签名,打印的姓名不具法令效能。在对方回绝签收状况下,可选用特快专递或许公证送达的方法完结相关的根据保全。
进步构成根据的才干
施工企业在重视工程材料堆集的一起,还应留意每份根据是否具有证明力以及所具有证明力的巨细。例如关于相同一份工期延期协议,有的协议为“××工程竣工时刻×年×月×日”,下附甲方盖章;而另一份协议则为“××工程两边洽谈赞同工期延期至×年×月×日竣工”或“应甲方要求,竣工日期延至×年×月×日”。榜首份协议明显仅能证明工程的实践竣工时刻,发包人仍有权追查承揽人的工期延误补偿职责;而第二份协议则阐明晰承揽人不承当相关的工期延伸职责,只需承揽人在顺拖延的竣工日期前竣工,即不承当相关的工期延误补偿职责。
《会议纪要》的内容反映了施工进程的实践发展状况,其上有发包人、承揽人、监理单位三方的签字,故每份会议纪要实质上相当于一份协议,在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特别是关于索赔事情的处理。施工企业应对监理单位收拾的《会议纪要》仔细逐条的审理、修正及慎重签字,并应尽力将甲供货品推迟供货、指定分包工程滞后等状况尽或许的载入《会议纪要》中,以作为日后索赔或反索赔的根据。
恰当运用诉讼技巧
提请诉讼或许裁定后,施工企业应恰当地运用诉讼技巧。例如经过运用录音公证而证明施工中签字人的身份及相关的施工抉择事项等;当令请求诉前产业保全,采纳查封房产、冻住账号等办法而确保将来判定的实行;运用《合同法》第286条款及相关司法解说的规则而向法院请求承认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恰当的运用公证,邮递送达等保全公证手法而对《催款函》等进行根据保全以避免损失诉讼时效。
温馨提示:
跟着现在修建商场法令体系的逐步完善、各种合同规范文本的推行运用,以及施工企业内部印章处理、合同会签、合同交底等准则的树立和完善,施工企业的合同处理作业在防备和削减胶葛发作,下降经营风险和本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上越来越发挥着巨大的效果。施工企业只需遵从合同的约好正确实行合同职责、并经过本身合同处理水平的不断进步,才干满足完结预期的处理方针。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修建工程施工合同签定、实行进程中应留意哪些问题的常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