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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待遇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21:11
非工伤逝世待遇问题:
丧葬费:本企业员工平均薪酬2个月。(山东省规范调整为1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6个月;2人者,为死者自己薪酬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自己薪酬12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日子困难补助:企业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逝世,契合收取遗属日子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规范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员工遗属的补助规范,在上述补助规范的基础上进步20%。
(二)员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规范基础上进步10%。
(三)兼有(一)、(二)项状况的,补助规范在上述补助规范基础上进步30%。
非工伤逝世的相关常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一)因违法或许违背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许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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