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房“营改增”后交易税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05:13经营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现在营改增在全国推开,与老大众相关的二手房买卖税也归入“营改增”,得悉2016二手房“营改增”后买卖税负降0.24%。
“营改增”后,大众愈加获益。方针规则: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宅对外出售的,免征增值税,缺乏2年的全额征收增值税。省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把“营改增”前二手房买卖的经营税征收方针和免税方针都平移过来了,曩昔经营税按5%税率征收,现在依然按5%税率征收增值税。但曩昔的经营税是按含税价纳税,现在的增值税是按不含税价纳税,税基不一样,所以缴税就少了。举个比如:房价100万元,营改增前交纳的经营税为:100万元×5%=5万元,营改增后交纳的增值税为:100万元÷(1 5%)×5%=4.76万元,少缴税2400元,随之交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了。
除增值税外,纳税人需交纳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规则的?省地税局介绍,对个人购买家庭仅有住宅(家庭成员规模包含购房人、爱人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宅,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依照3%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的家庭仅有住宅对外出售,获得额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下或非家庭仅有住宅对外出售,获得的所得按1%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