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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与分包账务处理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6:35
在施工中,有一种承揽的方法,便是施工的总承揽企业将手头上的一些工程让给分包企业让其进行施工。这便是总包与分包的解说。那么总包与分包的账务在账务上是怎么处理的?听讼网小编将会在下文给您做一个详细的剖析。
施工总承揽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一)首要账务处理程序 1、期末,依据运营部分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阅笔据”,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敷衍账款-敷衍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依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事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依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敷衍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依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敷衍账款-敷衍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资料付出分包单位工程款时,依据物资部分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笔据”,借记“敷衍账款-敷衍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依据资料账面价值,贷记“原资料”科目;依据敷衍出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资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事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依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揽合同总价的份额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本钱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依据上式核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本钱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事务本钱-分包本钱”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5、交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敷衍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二)几点阐明
1、依据《施工企业管帐核算方法》,“工程结算”科目只要在缔造合同竣工结算结束后,才会有借方发作额。但这一规则是针对自营施工事务的管帐处理而言的,对分包工程来说,此处经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借方核算分包工程的已完工程量,能够使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依然坚持数量对等关系。 
2、“制造费用”依照合同份额分配计入分包本钱,首要考虑的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准则,由于从理论上讲,总承揽合同发作的直接费用并不完全是由分包工程所引起的,还包含企业的自营施工部分,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制造费用”计入分包工程本钱,“制造费用”的余额应结转至“工程施工”科目。
3、总包供料价差计入分包收入,首要考虑到在“施工-收购”总承揽形式下,一般由总承揽企业依照分包单位的需求进行资料收购,然后转付给分包单位抵作工程款,规划收购所取得的效益应确以为分包收入。 
4、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履行新税收法令有关管帐处理规则的告诉》(财会字[1993]第083号),总承揽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应经过“应交税金”核算,笔者以为,总承揽企业自营事务应担负的税费和代扣的分包单位的税费性质不同,应予以区别,将代扣的分包单位的税费计入“其他敷衍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这样处理有两个优点:其一,总承揽企业“应交税金”科目的贷方发作额与“主营事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发作额持平,逻辑关系明晰,其二,便利总承揽企业依据“应交税金”科目的借方发作额填列现金流量表中的“付出的各项税费”项目。
从上文中能够了解到,总包与分包的账务处理是十分费事的,需求依照详细情况来详细的剖析,相关的公式小编现已在上文给您提到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假如你还有不清楚的,能够咨询听讼网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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