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罪的数额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2:45
当下的我国正在反腐倡廉,所谓“糜烂”,是一种堕落的社会风气,受贿受贿则是糜烂之风的一种。对单位受贿会冒犯法令,情节严重将构成受贿罪。那么,对单位受贿罪数额是怎样确定的?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拾了相关法令常识,欢迎阅览。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受贿罪】为获取不合理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的,是受贿罪。
在经来往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没有获得不合理利益的,不是受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分】对犯受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因受贿获取不合理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许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受贿人在被追诉前自动交待受贿行为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贿罪立案规范
(2000年12月)
受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受贿罪是指为获取不合理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的行为。在经济来往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追查刑事职责。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受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受贿的;
(2)向三人以上受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受贿的;
(4)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已获得不合理利益的,以受贿罪追查刑事职责。
对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受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受贿罪是指为获取不合理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体以资产,或许在经济来往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
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受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受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受贿的;
(4)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受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为获取不合理利益而受贿,或许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获取不合理利益而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
一的:
(1)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受贿的;
(2)向三人以上受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受贿的;
(4)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受贿获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一切的,按照本规则关于个人受贿的规则立案,追查其刑
事职责。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对单位受贿罪”的相关常识,总归,在经济来往中,为获取不合理利益对单位受贿,违背国家规则,严重则冒犯法令。如果您的状况更为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受贿罪】为获取不合理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的,是受贿罪。
在经来往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没有获得不合理利益的,不是受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分】对犯受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因受贿获取不合理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许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受贿人在被追诉前自动交待受贿行为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贿罪立案规范
(2000年12月)
受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受贿罪是指为获取不合理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的行为。在经济来往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追查刑事职责。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受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受贿的;
(2)向三人以上受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受贿的;
(4)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资产,已获得不合理利益的,以受贿罪追查刑事职责。
对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受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受贿罪是指为获取不合理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体以资产,或许在经济来往中,违背国家规则,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
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受贿的;
(2)向三个以上单位受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受贿的;
(4)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受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集体为获取不合理利益而受贿,或许违背国家规则,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获取不合理利益而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
一的:
(1)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受贿的;
(2)向三人以上受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受贿的;
(4)致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受贿获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一切的,按照本规则关于个人受贿的规则立案,追查其刑
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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