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11:09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首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施行办法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首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施行办法》的告诉
赣市府发[2005]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能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首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施行办法》学习了“长珠闽”区域的先进做法,从农产品出产、加工、贮运、出售等环节对施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作了相应的规范,是进一步进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步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树立完善我市技能规范系统,推动“十大系统”建造的重要政策措施。经研讨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九日
赣州市首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施行办法
第一条 为习惯农业开展新形势的需求,进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添加农民收入,完成农业可持续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树立完善政策法规等“十大系统”施行定见》(赣市发[2004]13号)精力,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和养殖业出产的初级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满是指农产品质量情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确保程度。
农产品的质量有必要契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强制性规范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风险。
第三条 农业行政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担任对农业投入品出产、运营、运用的监督管理,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安排首要农产品出产当地规范的拟定和施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确定、产品认证申报和技能推广等。
发改委、财务、质量技能监督、环保、食物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经贸、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协同施行本办法。
第四条 凡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出产、运送、运营、加工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恪守本办法。
第五条 依照“无公害食物行动计划”的要求,加速推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确定和产品认证进程,赶快构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物、有机食物认证为弥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系统和作业格式。
赣州市首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施行办法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首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施行办法》的告诉
赣市府发[2005]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能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首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施行办法》学习了“长珠闽”区域的先进做法,从农产品出产、加工、贮运、出售等环节对施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作了相应的规范,是进一步进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步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树立完善我市技能规范系统,推动“十大系统”建造的重要政策措施。经研讨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九日
赣州市首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施行办法
第一条 为习惯农业开展新形势的需求,进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添加农民收入,完成农业可持续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树立完善政策法规等“十大系统”施行定见》(赣市发[2004]13号)精力,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和养殖业出产的初级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满是指农产品质量情况对食用者健康、安全的确保程度。
农产品的质量有必要契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强制性规范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产业安全的不合理风险。
第三条 农业行政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担任对农业投入品出产、运营、运用的监督管理,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安排首要农产品出产当地规范的拟定和施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确定、产品认证申报和技能推广等。
发改委、财务、质量技能监督、环保、食物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经贸、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协同施行本办法。
第四条 凡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出产、运送、运营、加工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恪守本办法。
第五条 依照“无公害食物行动计划”的要求,加速推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确定和产品认证进程,赶快构成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为主体,以绿色食物、有机食物认证为弥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系统和作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