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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否可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1:39

一般状况下,在爸爸妈妈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一起生活或较多地随一方一起生活。这就使家庭结构发作变化,由双亲家庭变为单亲家庭,成为一种变形的家庭构成,在客观上导致本来受爸爸妈妈两边一起维护的子女只能得到父方或母方的单独维护,然后有可能在子女的心灵深处留下深入负面影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跟着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深化和开展,近年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抢育婴独生子女的状况十分杰出。因而,有关法律规则,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条件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的可予允许。由于越来越多的爸爸妈妈意识到,假如离婚后,由单独抚育子女改为由两边轮抚育,能削减因爸爸妈妈离婚而给子女心灵投下的暗影,使子女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失掉爸爸妈妈的一起关心维护,在品格上、生理上、心理上健康成长。一起,由一方抚育子女改由两边轮番抚育,也能够使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爸爸妈妈一方在感情上得到安慰,能够缓解自己因失掉孩子而发作的精神痛苦,也有利于平缓当事人两边的敌对心情,和谐相互关系,一起做好对子女的抚育教育。所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则:“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条件下,爸爸妈妈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的,可予允许。”根据此规则,在审判实践中,轮番抚育子女,一般需求由两边当事人达到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选用这种抚育方法,需求有必定的客观条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到轮番抚育协议的,应留意检查是否对子女有利,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假如具有这个条件,达到协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允许。实践中,只需两边达到轮番抚育子女的协议发作法律效力后,一般都能自觉实行;假如一方或两边又反悔,不实行协议内容的,一般不再作为履行案子处理,人民法院能够奉告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另行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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