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22:21
有限合伙企业完成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别离,能够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首要组织方式。那么,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详细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欢迎阅读!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有限合伙是从一般合伙开展而来的,但它有着显着差异于一般合伙的特征:
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当职责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当有限职责,一般合伙人承当无限职责。
2、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一般合伙制有底子差异的两类法律职责: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当合伙的债款,对合伙债款仅负有限职责,而一般合伙人除投入资金外并要担任合伙业务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3、有限合伙人有必要以金钱或其他产业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誉出资,只需经整体合伙人赞同,他就能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一般合伙人出资方式较为灵敏,并且出资份额能够较小,如它能够仅仅标志性地投入1%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人投入99%的注册资本。
4、有限合伙人的逝世、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发生停止合伙的作用;而一般合伙人的逝世和退出,除非合伙协议还有规则,合伙即告停止。
5、有限合伙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且偏重于人合性。有限合伙集一般合伙的人合性与有限职责公司的资合性于一身,它是由人合与资合两种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一种合伙方式, 纠其特点更侧重于人合性。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有限合伙是从一般合伙开展而来的,但它有着显着差异于一般合伙的特征:
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一种,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当职责的合伙人进行了分类,有限合伙人承当有限职责,一般合伙人承当无限职责。
2、其内部设置了一种与一般合伙制有底子差异的两类法律职责: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当合伙的债款,对合伙债款仅负有限职责,而一般合伙人除投入资金外并要担任合伙业务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3、有限合伙人有必要以金钱或其他产业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誉出资,只需经整体合伙人赞同,他就能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一般合伙人出资方式较为灵敏,并且出资份额能够较小,如它能够仅仅标志性地投入1%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人投入99%的注册资本。
4、有限合伙人的逝世、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发生停止合伙的作用;而一般合伙人的逝世和退出,除非合伙协议还有规则,合伙即告停止。
5、有限合伙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且偏重于人合性。有限合伙集一般合伙的人合性与有限职责公司的资合性于一身,它是由人合与资合两种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一种合伙方式, 纠其特点更侧重于人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