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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0:04
人民法院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规模是什么
法院在依法传唤两边当事人的一起,应做好开庭的各种预备,如告诉有必要一申述讼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查询必要的依据,向当事人奉告合议庭的成员,掌管庭前交流依据等。
法令咨询:
您好,人民法院受理劳作争议案子的规模是什么?
听讼网律师回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的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作的下列胶葛,归于《劳作法》第二条规则的劳作争议,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判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在实行劳作合同过程中发作的胶葛;
(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已构成劳作联系后发作的胶葛;
(三)劳作者退休后,与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作的胶葛。
相关法令常识: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说的规则,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管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劳作争议案子胶葛中,在有些情况下法令直接规则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即法令对举证责任作出清晰分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6条的规则: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开除、解雇、免除劳作合同、削减劳作报酬、核算劳作者作业年限等决议而发作的劳作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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