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人对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有没有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8:42
搭“醉”车被撞,搭车人有没有职责
【案情】
2005年5月1日晚,和某明知顾某喝了酒,还搭乘他开的车出外就事,成果顾某驾驭的小客车在公路上与侯某驾驭的车主为某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客车发作磕碰。小客车的右前部和右侧与大客车的前侧触摸,两车损坏,司机顾某与小客车内的乘客和某受伤。交通支队确定顾某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原告和某将司机顾某以及某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司机侯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三被告一起给付其因车祸所花去的医疗费80590.9元、误工费30000元、护理费2700元、交通费2353元、膳食补助费756元、整容费23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以及残疾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职责。顾某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发作,因而顾某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而原告和某明知顾某现已喝醉,应当能预见到酒后驾车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成果,却不光怂恿顾某驾车,还乘坐该车,故原告对危害成果的发作也有差错,应承当必定的职责。据此,顾某对和某的经济损失应承当70%的补偿职责,和某应自行承当30%的职责。关于和某和顾某提出的某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司机侯某对交通事故成果存在职责的建议,因未提交相关依据推翻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法院对此建议不予采用,某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和侯某对此交通事故不负职责。
【事例剖析】
和某这种明知酒后驾车的风险性却依然乘坐醉酒者所驾驭车辆的行为,在法令上被称为自甘冒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社会生活中非常常见,如各种风险运动的参加者,攀岩、爬山、赛车、斗牛等,还包含特技和做某些技术上尚不老练的手术等。自甘冒险者明知这种行为有生命风险,可是却甘冒此风险,虽大多数人自傲可以防止,但假如无法防止也甘愿承当任何成果。
一般情况下,法令不维护自甘冒险者的人身权利,除非其所受危害还有其他原因介人,如别人未尽到应尽的维护职责或其他职责。因而本案中和某关于自己明知驾驭员醉酒依然搭乘其车所形成的危害,无权建议悉数补偿。可是驾驭员有维护乘客人身安全的职责,不管乘客是有偿搭车仍是无偿的搭乘人。本案司机顾某因酒后驾车与大客车相撞形成搭乘人身体危害,并对交通事故负悉数职责,其没有尽到维护职责,而且对此存有过错,应承当必定的职责。
【案情】
2005年5月1日晚,和某明知顾某喝了酒,还搭乘他开的车出外就事,成果顾某驾驭的小客车在公路上与侯某驾驭的车主为某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客车发作磕碰。小客车的右前部和右侧与大客车的前侧触摸,两车损坏,司机顾某与小客车内的乘客和某受伤。交通支队确定顾某对此交通事故负全责。原告和某将司机顾某以及某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司机侯某告到了法院,要求三被告一起给付其因车祸所花去的医疗费80590.9元、误工费30000元、护理费2700元、交通费2353元、膳食补助费756元、整容费23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以及残疾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由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职责。顾某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发作,因而顾某应当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而原告和某明知顾某现已喝醉,应当能预见到酒后驾车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成果,却不光怂恿顾某驾车,还乘坐该车,故原告对危害成果的发作也有差错,应承当必定的职责。据此,顾某对和某的经济损失应承当70%的补偿职责,和某应自行承当30%的职责。关于和某和顾某提出的某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司机侯某对交通事故成果存在职责的建议,因未提交相关依据推翻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职责确定书,法院对此建议不予采用,某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和侯某对此交通事故不负职责。
【事例剖析】
和某这种明知酒后驾车的风险性却依然乘坐醉酒者所驾驭车辆的行为,在法令上被称为自甘冒险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社会生活中非常常见,如各种风险运动的参加者,攀岩、爬山、赛车、斗牛等,还包含特技和做某些技术上尚不老练的手术等。自甘冒险者明知这种行为有生命风险,可是却甘冒此风险,虽大多数人自傲可以防止,但假如无法防止也甘愿承当任何成果。
一般情况下,法令不维护自甘冒险者的人身权利,除非其所受危害还有其他原因介人,如别人未尽到应尽的维护职责或其他职责。因而本案中和某关于自己明知驾驭员醉酒依然搭乘其车所形成的危害,无权建议悉数补偿。可是驾驭员有维护乘客人身安全的职责,不管乘客是有偿搭车仍是无偿的搭乘人。本案司机顾某因酒后驾车与大客车相撞形成搭乘人身体危害,并对交通事故负悉数职责,其没有尽到维护职责,而且对此存有过错,应承当必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