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缓刑考验期内撤销缓刑应该由谁来决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4:24
浅谈缓刑检测期内吊销缓刑由谁决议
事例:
刘某2004年6月因涉嫌重婚被妻子赵某申述于某县人民法院,刘某慑于法令而表明悔改,赵某要求从轻处理,法院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延期三年履行。之后刘某为了到达与赵某离婚、与第三人成婚的意图,常常无辜殴伤赵某。一次,刘某在街上当众殴伤赵某,被大众扭送至公安派出所。赵某经判定构成轻微伤。某县公安局经研讨预备对刘某吊销缓刑,但依法该由谁决议发作不合。
剖析:
第一种定见以为,吊销缓刑该由某县公安局决议,某县公安局只需在将刘某送交监狱履行时布告某县人民法院即可。理由是,依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则:“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调查,所在单位或许基层组织予以合作,假如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则的景象,缓刑检测期满,原判的惩罚就不再履行,并揭露予以宣告。”因而,已然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调查,缓刑检测期满,由公安机关揭露予以宣告,那么关于没有犯新罪的刘某,某县公安局依法有权决议吊销缓刑、送交监狱履行。
第二种定见以为,吊销缓刑该由某县人民法院决议,送交某县公安机关履行。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是: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则,“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犯新罪或许发现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应当吊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许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定,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惩罚,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决议履行的惩罚。”因而,假如刘某将赵某打成了轻伤,刘某构成了新的违法,则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则,某县人民法院在对刘某故意伤害赵某案审理判定时,应对刘某一起宣告吊销缓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实施数罪并罚。在本案中,因刘某并未构成新的违法,所以不能适用《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则。而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则,“被宣告缓刑的违法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违反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则,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缓刑,履行原判惩罚,”刘某理应被收监履行。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以确保准缺有效地履行法令”,因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机关行使查看权、法令监督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三机关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一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所以笔者以为,因刘某的缓刑开始是由某县人民法院判定并宣告,现在仅仅吊销缓刑,但仍应由某县人民法院决议,这样才干确保不违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准则,且与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立法精力坚持一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