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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退休后病故遗嘱可否领取双份补助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19:11

事例王某,男,2007年9月,经工作病确定部分确诊为2期矽肺,又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当年10月开端享用伤残补贴。2009年,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补贴,改为按月发放根本养老稳妥待遇。1月,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伤残人员退休后病故遗言可否收取双份补助金吗?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事例
王某,男,2007年9月,经工作病确定部分确诊为2期矽肺,又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当年10月开端享用伤残补贴。2009年,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补贴,改为按月发放根本养老稳妥待遇。
1月,王某突发疾病逝世。
王某逝世后,其亲属以为,王某是工作病患者,并被鉴定为四级伤残,死因与工作病不无关系,因而,工伤稳妥基金应付出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一起,王某又是退休员工,依照养老稳妥的有关规则,养老稳妥基金应该付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也就是说,既是工伤员工又是退休人员的王某,其亲属能不能享用两层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分析
王某的亲属能够一起收取退休员工逝世的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和工亡员工的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吗?
王某亲属的提法不无道理,已然王某是工作病患者,那么他退休后的逝世等同于因工逝世,王某逝世,其亲属理所应当能够收取工亡员工亲属享用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一起,王某又是退休员工,退休后逝世,其遗属就能够收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王某的亲属不光有理由,还有法令依据。《社会稳妥法》第十七条规则:“参与根本养老稳妥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逝世的,其遗属能够收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工伤稳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则:“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罢工留薪期满后逝世的,其近亲属能够享用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听起来,王某亲属的提法既合理又合法,其实不然,社会稳妥是参保人员的根本保障,参保人员享用的待遇不能重复。王某被鉴定为工作病,到达四级伤残,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享用工伤稳妥待遇,费用由工伤稳妥基金付出。王某到达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改为收取退休养老待遇,费用由养老稳妥基金付出。也就是说,王某自享用退休待遇之日起,就不再享用工伤待遇,王某逝世后,只合适《社会稳妥法》规则的“其遗属能够收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合适于《工伤稳妥条例》规则的“其近亲属能够享用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可是,我国的法令具有人性化的一面,考虑到王某既是工伤员工,又是退休人员,可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准则,由亲属挑选其间一种状况收取。《社会稳妥法》,第四十九条规则:“个人逝世一起契合收取根本养老稳妥丧葬补助金、工伤稳妥丧葬补助金和赋闲稳妥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挑选收取其间的一项。”因而,答应死者亲属挑选性收取退休后逝世或因工逝世中的一种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合情、合理而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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