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下可定为自首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20:04
自首的条件
1、违法今后主动投案。所谓主动投案,是指违法分子违法今后,违法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曾经;或许违法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 何人所为;或许违法事实和违法分子均已被发现,可是没有遭到司 法机关的传唤或许没有采纳强制办法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许所 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乐意承受检查和追诉的。
2、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是指违法分子 投案今后,关于自己所犯的罪过,不论司法机关是否把握,都有必要 照实的、悉数、完全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秘。至于有些细节或许情节违法分子记不清楚或许的确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 是隐秘。只需底子的违法事实和首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以为属 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假如违法分子避实就虚或许供述一部分,还保存一部分,妄图蒙混过关,就不能以为是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
3、有必要承受检查和追诉。尽管本条对此没有明确规则,但关于 自首的违法分子来说,有必要做到这一点,只需这样才干阐明违法分子有悔改的诚心。如投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过后又逃跑,躲避 司法机关对其的侦办、审判,就不是真实的自首。
依据本款规则,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在法定刑的起伏内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假如是违法较轻的,也能够革除处分。这一规则比本来的规则宽了,首要是为了鼓舞违法分子违法后自首,不只自 己能够得到从宽处理,一同也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供给了有利的条 件。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以自首论的规则。是这次修正刑法新添加的内容,扩展了自首的规模,它处理了理论界长时间争论不休、司法实 践中做法纷歧的问题,便于司法机关具体操作。关于违法分子来说,要想得到从宽处理,时机不只一次,也就是说违法分子被采纳强制 办法后或许在服刑期间还能够争夺自首。这样规则为违法分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供给了很好的时机。
有必要一同具有以下条件的,才干以自首论:
1、以自首论的目标有以下三种人:即现已被司法机关采纳强制 办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儿的“强制办法”,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捕。“正在服刑”是指现已人民法院判定,正在履行惩罚的罪犯。
2、照实供述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这儿所说的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是指司法机关底子不知道、不把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其他罪过。其他罪过是针对本案罪过而言的。司法机关之所以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办法,以致科罪判刑,都是由于他们犯了罪,司法机关把握了他们的违法事实。假如供述了司法机关还不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实质上是自首。假如违法分子因偷盗被采纳强制办法或许 被判处徒刑后,又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还有一同偷盗行为的,不属于本款所说的其他罪过。关于共同违法来说,假如供述司法机关未 把握的别人的违法,也不属于这种状况。依据本款规则,只需契合上述条件,应当以自首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处分。
1、违法今后主动投案。所谓主动投案,是指违法分子违法今后,违法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曾经;或许违法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 何人所为;或许违法事实和违法分子均已被发现,可是没有遭到司 法机关的传唤或许没有采纳强制办法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许所 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乐意承受检查和追诉的。
2、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是指违法分子 投案今后,关于自己所犯的罪过,不论司法机关是否把握,都有必要 照实的、悉数、完全的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秘。至于有些细节或许情节违法分子记不清楚或许的确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 是隐秘。只需底子的违法事实和首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以为属 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假如违法分子避实就虚或许供述一部分,还保存一部分,妄图蒙混过关,就不能以为是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
3、有必要承受检查和追诉。尽管本条对此没有明确规则,但关于 自首的违法分子来说,有必要做到这一点,只需这样才干阐明违法分子有悔改的诚心。如投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过后又逃跑,躲避 司法机关对其的侦办、审判,就不是真实的自首。
依据本款规则,关于自首的违法分子能够在法定刑的起伏内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假如是违法较轻的,也能够革除处分。这一规则比本来的规则宽了,首要是为了鼓舞违法分子违法后自首,不只自 己能够得到从宽处理,一同也为司法机关侦破案件供给了有利的条 件。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以自首论的规则。是这次修正刑法新添加的内容,扩展了自首的规模,它处理了理论界长时间争论不休、司法实 践中做法纷歧的问题,便于司法机关具体操作。关于违法分子来说,要想得到从宽处理,时机不只一次,也就是说违法分子被采纳强制 办法后或许在服刑期间还能够争夺自首。这样规则为违法分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供给了很好的时机。
有必要一同具有以下条件的,才干以自首论:
1、以自首论的目标有以下三种人:即现已被司法机关采纳强制 办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儿的“强制办法”,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捕。“正在服刑”是指现已人民法院判定,正在履行惩罚的罪犯。
2、照实供述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的。这儿所说的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是指司法机关底子不知道、不把握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的其他罪过。其他罪过是针对本案罪过而言的。司法机关之所以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强制办法,以致科罪判刑,都是由于他们犯了罪,司法机关把握了他们的违法事实。假如供述了司法机关还不把握的自己其他罪过,实质上是自首。假如违法分子因偷盗被采纳强制办法或许 被判处徒刑后,又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还有一同偷盗行为的,不属于本款所说的其他罪过。关于共同违法来说,假如供述司法机关未 把握的别人的违法,也不属于这种状况。依据本款规则,只需契合上述条件,应当以自首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