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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下)——以美国特别诉讼委员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6:55

四、法院对公司停止代表诉讼决议的检查规范  
(一) 判例所展现的检查规范  
关于公司特别诉讼委员会的决议,法院应该在多大程度上予以尊重,或者说法院应在多大规模内进行司法检查,各个州的法院采纳了不同的情绪。80年代今后,美国许多州的最高法院也就相关案子作出了一些判定。其间最有名的应属纽约州最高法院在Auerbach诉Bennett案子中的判定,以及特拉华州最高法院对Maldonado诉Zapata Corp.案子(以下简称Zapata案)的判定等,由此也形成了不同的形式。  
1、Auerbach形式  
在Auerbach诉Bennett案子中,美国通用电话电信公司的股东Auerbach,以该公司董事对国外政治家及公务员受贿为理由,提起了要求该董事对公司承当危害赔偿职责的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的提诉恳求,由事情发作今后才进入董事会的三名公司外部董事组成了特别诉讼委员会,并赋予该诉讼委员会一切董事会对该代表诉讼所具有的权限。特别诉讼委员会经过六个月的具体查询今后,作出了提起该代表诉讼并不契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定论,并向法院提出停止该代表诉讼的恳求。  
纽约州最高法院依据传统的运营判别准则,支撑了该诉讼委员会的决议。法院在判定书中指出:“在一般状况下,法院对运营者的运营判别加以谈论是不恰当的;作为与代表诉讼目标的恳求权相关的决议归于公司运营规模内的问题,与此相关的恳求权本身也归于公司一切,假如不存在诈骗或不诚笃,法院应该尊重诉讼委员会的决议。”法院所要检查的仅仅诉讼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以及是否与该买卖有利害关系,以及诉讼委员会所挑选的查询办法是否恰当,施行的查询程序是否正确,查询内容是否充分等内容。而对委员会关于停止代表诉讼决议的本质面,则依据运营判别的准则,扫除在检查规模之外。  
上述事情中,董事的行为是从公司的最佳利益动身,为了公司在海外顺畅开展业务而采纳的,和董事个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因而,法院也简略采纳适用运营判别准则的情绪。可是,假如董事和该买卖之间存在个人的利害关系,法院是否还会采纳相同的情绪则是一个令人回味的问题。单单从本案来看,法院对董事会或诉讼委员会所作的决议,采纳了尽量防止本质性检查的情绪,具有扫除司法检查的倾向。法院如此情绪也能够以为是扩展了传统的运营判别准则的使用规模,具有重要的含义。可是,关于诉讼委员会的决议,一概排挤司法检查,其成果必然会导致公司的董事会或诉讼委员会轻易地作出停止诉讼的决议,然后可能使董事简略地逃脱运营职责,对股东代表诉讼准则本身也会带来消沉的影响。  
2、Zapata形式  
1981年的Zapata案中,Zapata公司的股东Maldonado以为该公司的董事在给该公司若干名董事供给股票期权时,将供给时刻不合理地提早,不只违背了信赖职责,并且也违背了《联邦证券买卖法》第14条(a)项的规则。以此为理由,提起了追查董事职责的股东代表诉讼。对此,Zapata公司董事会录用两名新就任的董事成立了特别诉讼委员会。该委员会经过对有关事情进行查询、剖析,以为提起代表诉讼会违背公司的最佳利益,因而向法院提出了停止该代表诉讼的恳求。  
针对上述事情,特拉华州最高法院以为,在公司的特别诉讼委员会提出停止代表诉讼的劝说时,首要应该将原告股东需要向公司提出诉讼恳求和能够革除向公司提出诉讼恳求两种状况分隔考虑。关于前一种状况,股东向公司提出的诉讼恳求被公司拒绝后,依然提起代表诉讼时,诉讼委员会以申述会危害公司的利益为由作出的停止该代表诉讼的决议,只需不归于违法、不妥的领域,法院就应该依据运营判别的准则尊重委员会的决议。而关于后一种状况,法院能够分两个过程,对委员会的决议进行适度的检查。第一步,法院首要应对委员会的独立性(independence)和诚笃性(good faith)、以及作出该决议的理由加以检查,公司一方有必要对此承当举证职责。公司举证成功后,依据法院的本身裁量进入第二步的检查。第二步,法院依据法院单独的运营判别(independent business judgment),决议是否认同委员会停止诉讼的劝说。即法院不只需从法律问题、公序的视点进行检查,并且还应从公司的最佳利益动身,将委员会在查询中指出的公司最佳利益和在代表诉讼中股东为了公司而提出的合理的恳求权之间加以比较、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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