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4:42
掠夺罪量刑和法定加剧景象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入户掠夺的;
(二)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的;
(三)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的;
(四)屡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
(五)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
(六)假充军警人员掠夺的;
(七)持枪掠夺的;
(八)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的。
掠夺罪是最严峻的产业违法。我国刑法第263条分8项明确规定了掠夺罪的严峻情节,作为掠夺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的法定条件。
以下情节从重处分
一、入户掠夺“入户掠夺”是指为施行掠夺行为而进入别人日子的与外界相对阻隔的居处,包含关闭的院子、牧民的帐子、渔民作为家庭日子场所的渔船,为日子租借的房子进行掠夺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对进入私家住所掠夺要作为加剧犯对待,这是因为私家住所关系到公民的人身、产业安全和日子安靖,入户掠夺不只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和产业权,并且还危及公民的住所安全。
二、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公共交通东西”的界定,既包含在从事旅客运送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舶、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东西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施行的掠夺,也包含对运送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加以阻拦后,对公共交通东西上的人员施行的掠夺。对在公共交通东西上的掠夺行为作加剧处理,是因为这种掠夺的社会危害性大,关于社会秩序的危害也愈加严峻。在刑法将个人人身、产业等合法权益笼统为社会利益予以维护时,应当注重其社会性,即注重量的大都性。
三、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是指掠夺正在运用中的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的运钞车。刑法之所以把“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作为掠夺罪的加剧犯,是因为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安稳和民意的安靖,而掠夺金融组织的运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必然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因而具有特别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因而有必要严厉打击。
四、屡次掠夺或掠夺数额巨大“屡次掠夺”是指掠夺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要求在不同时刻、不同地址作案。我国刑法将“屡次掠夺”屡次规定为掠夺罪的加剧犯不行稳当。因为作案的次数对掠夺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并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掠夺的手法和危害的目标,甚至掠夺数额的多少,以及形成的危害结果等。
五、掠夺致人重伤、逝世“致人重伤”既包含过错致人重伤,也包含成心致人重伤。掠夺“致人逝世”应当包含在掠夺过程中成心杀戮资产的一切的、占有人或管理人之景象在内,不该包含施行掠夺资产行为前后的成心杀人,无论是直接成心或许是直接成心。归于以掠夺罪一罪从重论处的杀人取财行为,仅限于为了当场获得资产而当场将被害人杀死的状况。
六、假充军警人员掠夺假充军警人员掠夺,是指冒充军警人员的身份施行掠夺的景象。“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装差人、公安和国家安全组织的差人、司法差人,不包含其他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刑法将其规定为加剧违法予以严厉打击,是因为这种掠夺违法除了具有一般掠夺的危害性之外,还会危害军警的名誉,形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七、持枪掠夺“持枪掠夺”是指行为人运用枪支或许向被害人显现其持有,佩戴的枪支进行掠夺行为。刑法之所以把持枪掠夺规定为掠夺罪的加剧犯,是因为这种掠夺对被害人或周围大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要挟。
八、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军用物资”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运用的其他物资。
“抢险、救灾、救助物资”指现已确认即将用于或许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助的物资,包含正处于保管、运送、调拨、贮存过程中,但已确认其为抢险、救灾、救助之特定用处的物资。
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有必要以行为人明知是有这些特定用处的物资为建立条件,假如事前或许事中并不知道其特定用处,则不能构成本项的加剧犯。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入户掠夺的;
(二)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的;
(三)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的;
(四)屡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
(五)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
(六)假充军警人员掠夺的;
(七)持枪掠夺的;
(八)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的。
掠夺罪是最严峻的产业违法。我国刑法第263条分8项明确规定了掠夺罪的严峻情节,作为掠夺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的法定条件。
以下情节从重处分
一、入户掠夺“入户掠夺”是指为施行掠夺行为而进入别人日子的与外界相对阻隔的居处,包含关闭的院子、牧民的帐子、渔民作为家庭日子场所的渔船,为日子租借的房子进行掠夺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对进入私家住所掠夺要作为加剧犯对待,这是因为私家住所关系到公民的人身、产业安全和日子安靖,入户掠夺不只侵略公民的人身权和产业权,并且还危及公民的住所安全。
二、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公共交通东西”的界定,既包含在从事旅客运送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舶、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东西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施行的掠夺,也包含对运送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加以阻拦后,对公共交通东西上的人员施行的掠夺。对在公共交通东西上的掠夺行为作加剧处理,是因为这种掠夺的社会危害性大,关于社会秩序的危害也愈加严峻。在刑法将个人人身、产业等合法权益笼统为社会利益予以维护时,应当注重其社会性,即注重量的大都性。
三、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是指掠夺正在运用中的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的运钞车。刑法之所以把“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组织”作为掠夺罪的加剧犯,是因为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安稳和民意的安靖,而掠夺金融组织的运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必然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因而具有特别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因而有必要严厉打击。
四、屡次掠夺或掠夺数额巨大“屡次掠夺”是指掠夺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要求在不同时刻、不同地址作案。我国刑法将“屡次掠夺”屡次规定为掠夺罪的加剧犯不行稳当。因为作案的次数对掠夺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并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掠夺的手法和危害的目标,甚至掠夺数额的多少,以及形成的危害结果等。
五、掠夺致人重伤、逝世“致人重伤”既包含过错致人重伤,也包含成心致人重伤。掠夺“致人逝世”应当包含在掠夺过程中成心杀戮资产的一切的、占有人或管理人之景象在内,不该包含施行掠夺资产行为前后的成心杀人,无论是直接成心或许是直接成心。归于以掠夺罪一罪从重论处的杀人取财行为,仅限于为了当场获得资产而当场将被害人杀死的状况。
六、假充军警人员掠夺假充军警人员掠夺,是指冒充军警人员的身份施行掠夺的景象。“军警人员”是指现役军人、武装差人、公安和国家安全组织的差人、司法差人,不包含其他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刑法将其规定为加剧违法予以严厉打击,是因为这种掠夺违法除了具有一般掠夺的危害性之外,还会危害军警的名誉,形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七、持枪掠夺“持枪掠夺”是指行为人运用枪支或许向被害人显现其持有,佩戴的枪支进行掠夺行为。刑法之所以把持枪掠夺规定为掠夺罪的加剧犯,是因为这种掠夺对被害人或周围大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要挟。
八、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军用物资”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供军事上运用的其他物资。
“抢险、救灾、救助物资”指现已确认即将用于或许正在用于抢险、救灾、救助的物资,包含正处于保管、运送、调拨、贮存过程中,但已确认其为抢险、救灾、救助之特定用处的物资。
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有必要以行为人明知是有这些特定用处的物资为建立条件,假如事前或许事中并不知道其特定用处,则不能构成本项的加剧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