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司中运用录音证据需要注意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17:15
录音根据归于视听材料,视听材料是指选用先进科学技术,运用图画、音响及电脑贮存、反映的数据和材料来证明案子真实情况的一种根据。包含录像带、录音片、传真材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材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材料等。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相关常识,欢迎我们进行了解。
在官司中运用录音根据,需求留意以下几点:
1、录音获得办法有必要合法。只需没有侵犯到别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之类,法院对该类录音根据的支持率是很高的;
2、应当有其他根据相印证。由于关于单一的录音根据,法院不会作为定案的根据;
3、该录音有必要直接指向待证明的现实,其陈说应当明晰,口气应当是肯定性的。假定、反诘、设问句子所表述并据以揣度的现实,不能承认其根据效能。
关于私自录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70条第(三)项规则:有其他根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材料或许与视听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力。
视听材料归于诉讼根据的一种,其特征有三:
1、视听材料有较大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2、视听材料不管在来历上仍是应用上,都具有广泛性;
3、视听材料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等长处,易于搜集、保管和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68条规则: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根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即除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如成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损害别人隐私)或许以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如偷听)获得的根据外,其他景象不得视为不合法根据。
在官司中运用录音根据,需求留意以下几点:
1、录音获得办法有必要合法。只需没有侵犯到别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之类,法院对该类录音根据的支持率是很高的;
2、应当有其他根据相印证。由于关于单一的录音根据,法院不会作为定案的根据;
3、该录音有必要直接指向待证明的现实,其陈说应当明晰,口气应当是肯定性的。假定、反诘、设问句子所表述并据以揣度的现实,不能承认其根据效能。
关于私自录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70条第(三)项规则:有其他根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法获得的、无疑点的视听材料或许与视听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辩驳的相反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承认其证明力。
视听材料归于诉讼根据的一种,其特征有三:
1、视听材料有较大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2、视听材料不管在来历上仍是应用上,都具有广泛性;
3、视听材料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等长处,易于搜集、保管和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第68条规则: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或许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获得的根据,不能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即除以损害别人合法权益(如成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损害别人隐私)或许以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的办法(如偷听)获得的根据外,其他景象不得视为不合法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