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22:10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再作业作业的告诉》(国发[2005]36号)第十七条:“稳步推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封闭破产作业,严厉审阅并监督履行员工安顿计划,标准企业操作行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施行重组改制和封闭破产,员工安顿计划须经企业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凡员工安顿计划和社会保证方法不明确、资金不履行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
2、《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封闭破产中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19号)规则:“各级劳作保证部分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则,对重组改制和封闭破产员工安顿计划,要求企业有必要提交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各级劳作保证部分对企业施行政策性封闭破产,要坚持老练一户,操作一户的准则。事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仔细审阅员工安顿计划。”
3、《关于贯彻履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作业再作业作业告诉若干问题的定见》(劳社部发[2006]6号)第二十七条:“统筹规划,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封闭破产中的员工安顿作业,坚持老练一户操作一户。要掌握好事前、事中、过后三个环节。要严厉审阅员工安顿作业计划,凡员工安顿计划和社会保证方法不明确、资金不履行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
4、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赋闲调控作业的定见》(劳社部发[2004]13号)规则:“各级劳作保证部分要依照中心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别离、辅业改制分流安顿充裕人员方针政策的要求,……要仔细做好员工分流安顿计划的审阅,……辅导和协助企业完善员工安顿计划……各级劳作保证部分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分的和谐合作,一起做好本地区企业封闭破产规划的拟定和安排施行作业。……对政策性封闭破产企业,在前期准备作业阶段,要辅导其拟定切实可行的员工安顿计划,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则和要求,对计划进行严厉审阅。”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组员工劳作联系处理作业的告诉》(鄂政办发[2001]65号)规则:“国有企业进行破产、吞并联合、租借、出售和施行公司制改造时,有必要依法拟定员工安顿计划。安顿计划的拟定和履行要置于员工民主监督和政府依法监管之下。员工安顿计划有必要经企业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员工安顿计划经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须经同级劳作保证部分审阅赞同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