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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8:20

【释义】本条是关于有限职责公司树立条件的规则
树立有限职责公司有必要具有五项条件:
榜首,股东契合法定人数。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则,有 限职责公司股东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国家以国有资产出 资树立有限职责公司,股东可认为一人。
第二,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构成 公司本钱,公司本钱是公司展开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 公司对外承当债款职责的确保。因而,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规 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是公司法定本钱 也便是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这儿所讲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 一起出资额。
第三,股东一起拟定公司章程。树立有限职责公司有必要 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整体股东一起拟定,表现全 体股东的毅力。
第四,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有限职责公司要求的安排 组织。树立有限职责公司应当依法确认公司名称,并依照法 律规则树立内部安排组织。关于有限职责公司内部安排组织 的树立,本法有专门规则,应按规则履行。
第五,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包含机器、设备、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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