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08:16
赠与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在与受赠人签定赠与合同的时分,能够约好附责任。那么,附责任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实行责任,能够吊销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附责任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实行责任能够吊销吗
《合同法》并没有对受赠人不实行责任的法令结果作出详细清晰的规则,在实践中,能够运用法令适用的根本办法,即《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则的,适用总则的规则。
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则,赠与人能够免除赠与合同,并要求受赠人返还产业。
什么是附责任赠与合同
一般状况下,受赠人不负任何责任,但有时赠与人在赠与时并约好受赠人负必定的责任。《合同法》第190条规则,赠与能够附责任;赠与附责任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好实行责任。可是附担负的赠与合同依然是单务合同,大多数状况下,受赠人的“担负”不是向赠与人实行,而是对受赠人运用赠与产业的约束,或要求其向第三人实行责任。如或人向一贫穷校园捐款(赠与),并要求该笔款有必要用于完结某学生的学业。有时,受赠人的责任也或许向赠与人实行。如某校园赞助学生留学,一起约好该学生学成归来后应为母校作业若干年。但这种责任与赠与之间并没有彼此对价联系,并且赠与人实行责任仅仅以受赠产业价值为限,所以,依然不能改动赠与合同的片面单务的性质。假如受赠人的责任与赠与是彼此对等的,那么该合同就不是赠与合同。附责任的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不实行责任时,赠与人最多只能吊销赠与而不能要求受赠人赔偿损失;而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违约时,不只能够要求返还产业,如有危害还能够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附责任赠与合同的责任是受赠人在承受赠与后应该实行的一项责任。它应契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附责任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责任”。所谓“既存责任”便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实行的责任。也便是说,所附责任不能是法定的责任,这能够从《合同法》第192条第3款规则得出此定论。在实践中,抚育责任是作为最重要的法定责任。假如当事人约好了法定责任作为赠与合同所附的责任,则赠与合同的效能应当依赠与人的志愿而定,即:或许将法定责任剥离,使本来附责任的赠与成为一般赠与;或许改变赠与合同所附责任的内容,使合同持续有用;当然也能够吊销赠与合同。
2、担负有必要是受赠人将来实行的责任,也便是受赠人承受赠与后才实行的责任。受赠人的“从前行为”(即现已完结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责任。
3、担负不能违背法令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约好了有违公序良俗的责任,赠与合同效能怎么确定,一般应当区别不同状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假如赠与合同所附责任违背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或许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时,则不管赠与合同所附责任在性质上归于中止条件或许免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4、责任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归于“实行不能”的责任。缔约之后,责任实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议是否吊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实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能。假如所附责任归于事实上的实行不能,明显赠与人有违诚笃信用原则,能够确定赠与合同无效。假如责任归于法令上的实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确定无效。假如所附责任实行不能是因为受赠人的原因或许其他原因,则应当考虑赠与人的志愿,是否乐意从头设定所附责任而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假如附责任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实行责任,赠与人是能够免除合同的,在赠与合同中,责任人需求实行自己的责任。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附责任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实行责任能够吊销吗
《合同法》并没有对受赠人不实行责任的法令结果作出详细清晰的规则,在实践中,能够运用法令适用的根本办法,即《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则的,适用总则的规则。
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则,赠与人能够免除赠与合同,并要求受赠人返还产业。
什么是附责任赠与合同
一般状况下,受赠人不负任何责任,但有时赠与人在赠与时并约好受赠人负必定的责任。《合同法》第190条规则,赠与能够附责任;赠与附责任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好实行责任。可是附担负的赠与合同依然是单务合同,大多数状况下,受赠人的“担负”不是向赠与人实行,而是对受赠人运用赠与产业的约束,或要求其向第三人实行责任。如或人向一贫穷校园捐款(赠与),并要求该笔款有必要用于完结某学生的学业。有时,受赠人的责任也或许向赠与人实行。如某校园赞助学生留学,一起约好该学生学成归来后应为母校作业若干年。但这种责任与赠与之间并没有彼此对价联系,并且赠与人实行责任仅仅以受赠产业价值为限,所以,依然不能改动赠与合同的片面单务的性质。假如受赠人的责任与赠与是彼此对等的,那么该合同就不是赠与合同。附责任的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不实行责任时,赠与人最多只能吊销赠与而不能要求受赠人赔偿损失;而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违约时,不只能够要求返还产业,如有危害还能够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附责任赠与合同的责任是受赠人在承受赠与后应该实行的一项责任。它应契合以下几个条件:
1、所附责任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责任”。所谓“既存责任”便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实行的责任。也便是说,所附责任不能是法定的责任,这能够从《合同法》第192条第3款规则得出此定论。在实践中,抚育责任是作为最重要的法定责任。假如当事人约好了法定责任作为赠与合同所附的责任,则赠与合同的效能应当依赠与人的志愿而定,即:或许将法定责任剥离,使本来附责任的赠与成为一般赠与;或许改变赠与合同所附责任的内容,使合同持续有用;当然也能够吊销赠与合同。
2、担负有必要是受赠人将来实行的责任,也便是受赠人承受赠与后才实行的责任。受赠人的“从前行为”(即现已完结的行为)不能作为所附责任。
3、担负不能违背法令和公序良俗。赠与合同约好了有违公序良俗的责任,赠与合同效能怎么确定,一般应当区别不同状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假如赠与合同所附责任违背公序良俗,足以导致整个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或许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时,则不管赠与合同所附责任在性质上归于中止条件或许免除条件,赠与合同自始无效。
4、责任在赠与合同成立时不得归于“实行不能”的责任。缔约之后,责任实行不能,可由赠与人决议是否吊销合同。缔约之时的实行不能则影响赠与合同的效能。假如所附责任归于事实上的实行不能,明显赠与人有违诚笃信用原则,能够确定赠与合同无效。假如责任归于法令上的实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确定无效。假如所附责任实行不能是因为受赠人的原因或许其他原因,则应当考虑赠与人的志愿,是否乐意从头设定所附责任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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