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参保企业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1:32关于调整郑州市参保企业和个人根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份额有关问题的告诉
郑劳社(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作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郑各有关单位: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施行定见的告诉》(豫政[2006]29号)、《河南省劳作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时企业员工养老保险若干方针问题的告诉》(豫劳社养老[2006]42号)等有关文件规则,结合我市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状况,现将2007年7月1 日至2008年6月30日全市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计划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缴费份额
(一)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员工(不含乡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下同),依然依照自己缴费基数的28%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其间,单位缴费份额为20%,个人缴费份额为8%。
(二)乡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的缴费份额:从2007年7月1日起,乡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一致按自己缴费基数的20%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一)企业缴费基数:依照豫劳社养老[2003]31号文件规则,企业依照企业薪酬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对企业薪酬总额低于员工个人缴费薪酬之和的,依照员工缴费薪酬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
(二)企业员工个人缴费基数: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员工交纳根本养老保险费的薪酬基数,结合企业申报状况,一致按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薪酬的60%—300%进行保底、封顶确认。
凡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可按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薪酬确认其缴费基数。
(三) 乡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为使方针平稳联接,对乡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参保缴费采纳过渡期的方法。过渡期内,乡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缴费基数能够在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薪酬的必定份额范围内挑选确认。其间,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现已确认的缴费基数不再变化;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可在70%-250%范围内挑选;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可在80%-200%范围内挑选;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可在90%-150%范围内挑选;2010年7月1日后一致以在岗员工平均薪酬的lOO%作为缴费基数。
凡未申报或未按规则和要求申报的乡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可按上述规则,以对应缴费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乡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敏工作人员最低缴费薪酬确认其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一经确认,往后不得对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请求改变。
(五)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由中介组织办理档案署理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依照企业交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方针规则缴费。
三、个人账户
从2007年7月1日起,参与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记账规划仍按自己缴费薪酬的8%计入,悉数由个人缴费构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四、要求
企业和个人根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薪酬基数和缴费份额的确认,关系到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和开展,涉及到员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要依照有关规则和要求,活跃做好各项根底办理工作,确保新缴费年度全市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计划的顺畅施行。
郑州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