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惠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14:47涉外税收担负准则之一。指一国政府在其涉外税制中给予外国交税入以特别税收优惠待遇使其税收担负低于本国交税入的准则。其税收优惠待遇首要通过低税率、税收减免、进步起征点、再出资退税、出资抵免以及加快折旧等办法来完成。
涉外税收优惠准则能够分为全面优惠准则和特定优惠准则两种。全面优惠准则指对外国交税入和本国交税入别离拟定两套彻底不同的税法,给予前者以全面的税收优惠,使外国交税入的整个税负都低于本国交税入。特定优惠准则是指对外国交税入和本国交税人在选用同一套税法的基础上,挑选某些特定项目,或在某些特定区域给予外国交税入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现在世界上实施涉外税收优惠准则的国家,大多选用特定优惠准则。由于实施全面优惠抛弃的税收收入多,即税务本钱较高,这直接影响一国的财务收入水平,并且全面优惠也会带来不同等条件下涉外企业和本国企业的竞赛,使本国企业处于晦气位置,晦气于把利用外资与开展民族经济有效地结合起来。因此,除非处于迫切需要大规模引进外资的特定时期,不然各国都不会容易选用这种优惠准则。相比较,特定优惠具有税制简化、表里税负合理、税收优惠的针对性强以及税务本钱较低一级长处,因此遭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注重。从实践看,各国所实施的特定优惠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特定职业的外国出资所得实施税收优惠。其特定职业首要是急需快速开展的某些先行工业,如农业、动力、交通等。二是对某些特定项目的外国出资所得给予税收优惠。如对向外国债务入付出的借款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对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所得实施税收优惠。三是对外国直接出资的特定优惠。四是对特定区域的外国出资者实施税收优惠。如为加快某些区域的开发,对来这些区域出资的外商给予税收优惠。这些区域可能是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等经济特区,也可能是经济落后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