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22:41便利用人单位处理工伤保险各项待遇付出事务,现将处理程序奉告如下:
一、申报时刻和受理条件
(一)每月11日至20日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受理时刻。用人单位在受理时刻内,将整理好的资料提交给工伤保险处工伤待遇审阅人员。审阅人员受理初审资料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料受理挂号》表中进行挂号,以备查询。
(二)对用人单位存在欠缴工伤保险费、申报资料不全和报销金额有争议等状况的,暂时不予受理;工伤员工个人前来处理各种待遇手续的,不予受理。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资料要求
(一)为加速工伤保险待遇审阅的速度和准确性,用人单位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资料时,应按照《工伤员工档案目录》的要求顺序排列,申报资料一概用钢笔填写,笔迹明晰、不得涂抹。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进行开始检查,除掉超出《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非医治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用,并将报销收据规整地贴于A4白纸,医疗费单据根据分类按时刻顺序排列。
(三)用人单位填写的《石家庄市工伤员工医疗费报销请求表》中报销收据张数、金额应与单位供给的收据实践数额相符,算计准确无误。
三、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需供给以下资料
(一)请求医疗待遇
1.工伤确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历确定表;
3.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 医疗费报销请求表;
5. 医疗确诊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门诊医疗收据(附门诊记载);
7. 住院医疗收据(附住院明细);
8. 出院证明(出院定论)。
(二)请求伤残待遇
1. 工伤确定书;
2. 劳动能力判定(承认)定论通知书;
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历确定表;
4. 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 工伤员工伤残待遇请求表。
(三)请求工亡待遇
1. 工伤确定书;
2.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历确定书;
3. 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 工亡员工逝世证明;
5.工亡员工工亡待遇请求表;
6.供养亲属与工亡员工联系证明;
7.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8.供养亲属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9.在校学生需供给校园证明;
10.养子女供给的公证处(民政部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