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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工伤保险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5:48

依据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十二条的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为树立劳作联系的非全日制劳作者交纳工伤保险费”;一起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施行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则:“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则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交纳工伤保险费。”由此可见,从现有法律规则来看,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
别的,依据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一起作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作工伤,由职工遭到损伤时其作业的单位依法承当工伤保险职责”;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也再次承认“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工伤事故发作时,职工为之作业的单位为承当工伤保险职责的单位”
由此可见,若用人单位运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时,其发作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职责。所以,不管从现有法律规则仍是从发作工伤时的职责承当来看,用人单位都应当为非全日制职工交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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