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劳动合同法是一条死胡同劳动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9:08劳作合同法在最高立法机关取得经过之后,笔者的邮箱里就不断收到各类训练组织发来的开课告诉,昂首一般是大中小型各类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主讲人既有官员也有学者,还有劳作法特长的律师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吸引学员的“亮点”却只有一个:怎么“躲避”劳作合同法,下降企业的用人本钱。 对这类“涉法”广告,我一般是嗤之以鼻就投进垃圾箱的,但收到的太多了,心里不免有些没底:劳作合同法真的能被躲避吗?尔后几个月,连续爆出的华为的万人辞去职务事情、沃尔玛的突击裁人事情、泸州老窖的劳务差遣事情等,笔者才茅塞顿开:权且不管过后工会的强力介入和部分的决断叫停,漫山遍野的训练原本真的有用!各个企业现学现卖,“讲堂理论”被敏捷转化成了“避法实践”! 或许再没有任何一部法令可以像劳作合同法的施行相同令整个社会都感到焦虑了。在新法施行前夜,不管外资、国企、私企,仍是事业单位,都在忙着“标准”用工方式。遍及做法是不再直接和职工签定劳作合同,而改由劳务差遣公司差遣;花钱买断老职工工龄,以防止和他们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许爽性裁人。而从“四零五零”到进城谋生计的外来工,从国企私企到外企劳工,从商务楼白领到部分事业单位职工,都在忐忑不安地等候一纸劳作合同之下自己未来的命运组织。 这并不是劳作合同法的立法初衷。新法出台后的好事多磨,有点出乎立法机关和法令组织的预料——谁曾想到原本现已定纷止争的法令还有巨大的躲避空间;但从立法过程中剧烈的利益博弈来看,好像也应该在预料之中。从以董保华教授为代表的“劳资平衡派”与以常凯教授为代表的“劳工优先派”剧烈的学术争论,到劳作合同法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中劳作者血与泪的控诉,再到欧盟商会和美国商会要挟撤资的强硬表态,在劳作合同法出台之前,企业的强力反弹就有迹可寻,“躲避”只是手法之一。 法令是多种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即使是以维护劳作者为己任的劳作法令也不破例,社会利益的差异与抵触决议了法令调整与平衡的相对性。但劳作合同法的出台布景有其特别之处,一是我国经济发展形式的转型,廉价劳作力支撑起来的经济高增长率不只有害社会公平,更缺少可持续性;二是我国社会价值取向的演化,“唯GDP”论、“重商”论要让坐落以人为本,维护劳工权益。劳作合同法的出台,并不只仅是为了维护劳作者合理的劳作权益,其本质是对我国长时间劳资不平等带来的比如血汗工厂、以死讨薪等巨大社会不公的一次纠正。在社会范畴,法令从古至今都是朝着更多地赋予劳作者权力与愈加地维护劳作者权益前行的。从罗马法中与物并排的“对人租借”到劳作者成为宪法的权力主体;从春秋时期“匹马束丝”换8个奴隶到劳作者成了国家的主人翁;从日工作时间16小时到8小时的演进、劳作年纪8岁到16岁的提高、“饥饿薪酬”到最低薪酬的保证、劳作者自担风险到雇主无过错承当职责的法定准则,都无一不证明着这一趋势和规则。 因而,企业从训练师那里学到的“小聪明”不管是在准则规划层面仍是立法初衷层面都是走不通的,误读、躲避劳作合同法不只价值昂扬,并且因小失大。期望相关的企业汲取“躲避”受挫的经验,真实承当其企业的社会职责,经过劳作者权益的维护来安稳劳作联系,促进企业久远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