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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发生权利竞合时行使权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7:36

如安在发作权力竞合时行使权力
一、问题的提出
跟着我国法令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法令创设和保证的民事权力内在也得到不断丰富,权力救助的途径也出现多样化,但这也给当事人怎么挑选和法官的怎么判别带来了困难,尤其是近年来,跟着一系列触及人身危害补偿的法令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伤稳妥法令》、《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危害补偿和精力危害补偿等司法解释等收效和施行,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尤为彪炳的是关于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中权力竞合的问题,定见难以一致。试举一典型事例,以便引出问题。
A某是B公司的职工,某日A某受B公司指使乘座C客运公司的客车去外地出差途中发作交通事故,被D某撞伤,形成八级伤残,那么A某该怎么建议自己的权力呢?
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法令联系,A某与B公司劳动合同联系,A某与C公司的客运合同联系,A某与B公司(或C公司、或D某)因侵权发作的权力职责联系。前两种因合同而发作违约职责,后者因侵权而发作侵权职责。在司法实践中,对本案的处理大致有以下几种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A某能够依据合同联系要求B公司(或C公司)承当违约职责,或许要求D某承当侵权职责。但A某只能挑选其间一个规模和规范应依照所挑选的法令联系来确认。这种定见是传统的定见,理由首要是《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则。
第二种定见以为,A某能够别离依照违约职责向B公司、C公司和依照侵权向D某提起三个独立的诉讼恳求。这种定见比较急进,好像有被越来越多的人承受的趋势,它们理由是已然法令赋予了权力人这种权力,法令也规则这种权力不能够转让(即不存在追偿权),这样行使权力也并不违反法令禁止性的规则。依照这种定见,权力人能够取得三倍实践丢失的补偿。
第三种定见以为A某能够把B公司、C公司和D某一起作为被告,要求他们承当连带补偿职责,补偿的规范依照从高和从宽的准则,持这种定见的法令依据暂时不管,仅从操作实践中,由于触及统辖、案由等困难,一般都不太被当事人选用。
第四种定见以为A某能够向B公司或C公司按违约职责建议权力的一起,能够一起向B公司或C公司以侵权职责建议权力。这种定见来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则。
对以上四种定见,笔者均不附和。要正确确认本案的职责主体以及补偿的规模和规范。咱们应该从法规竞合的视点为其供给理论依据。
二、关于权力竞合的剖析
所谓权力的竞合,又称权力并存,实指就一个给付,有数个恳求之并存,而得依其间任何之一,恳求给付时,谓之恳求权之并存。一般称为恳求权之并存者,谓同一人世之并存,即一权力人关于一职责人有同一内容之数个恳求中,此因其间一恳求权之满意,他恳求权亦归于消除(注:史尚宽《民法泛论》我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恳求权的竞合,又称救助权的竞合,或职责竞合,即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的竞合。依据它的概念,它应该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榜首、有必要是同一个现实引起的,第二,有必要存在数个权力;第三,行使权力是为了到达一个意图;第四,这种权力职责联系有必要是在同一当事人之间存在;第五、假如挑选其间一个权力,其他权力归于消除。
在本案中,A某既能够违约职责向B公司或C公司建议权力,也能够侵权职责向B公司或C公司建议权力,这是典型的权竞合,但对D某来说,不存在权力竞合问题。
和权力竞合(即职责竞合)有差异,但又易混杂的别的一个概念是职责聚合。所谓职责聚合,是指同一现实引起的不同职责方法并存,权力人就不同的职责方法一起建议权力,它既可发作在同一当事人之间,也可发作在不同当事人之间。它与职责竞合的差异是:榜首、职责竞合是指职责方法的竞合,首要指违约职责和侵职责,而职责聚合是指职责规模的多样化,如违约职责中它的规模既有被要求持续履行合同的职责规模,也有付出违约金的职责规模;在侵权职责中,有付出医疗费、误工费的职责规模,一起也有补偿精力危害的职责规模;第二,在职责聚合中,多种职责规模只需法令有规则,能够一起行使,但权力竞合只能挑选其间之一;第三、职责聚合既可发作在同一当事人之间,也可发作在不同当事人之间,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职责规模不得重复行使,权力竞合只能发作在同一当事人之间。
在本案中,A某假如从违约职责中向B公司或C公司建议了权力,但违约职责中没有精力危害补偿的职责方法,因而,相关于D某来说是精力危害补偿职责的聚合。
三、对本案的处理定见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则,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依照其他法令规则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这种规则,是契合权力竞合的法令理念的。在本案中,假如A某以违约职责要求B公司或C公司承当职责时,意味着对以侵权职责要求补偿这一权力的抛弃。在违约职责中,是没有精力危害补偿这一种职责方法的。因而,在司法实践对有劳动合同联系的工伤补偿案子中,假如依照合同职责进行补偿后,依然要求用工单位予以精力危害补偿是短少法令理论依据的。
对A某来说,取得精力危害补偿是法令赋予他的权力,他理应得到悉数的完成,由于受权力竞合的约束,假如A某挑选了一个违约方法提起一个诉讼,意味着不能再以侵权职责方法向同一个职责人提起精力危害补偿的恳求,但这并不影响他向D某提起独自的精力危害补偿之诉,由于它是针对不同当事人,不同的职责规模之诉,属权力聚合的领域,不受权力竞合的理论约束。
A某是否能够向三个职责人提出三个独立的诉讼,取得三份补偿呢?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契合权力聚合的要件,但其实并否则。权力聚合有一个重要的要件便是不同职责规模的聚合。就本案而言,不管以何种职责方法提起三个独立的诉请,有一部分职责规模是重合的,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重复的部分,在另一个诉讼恳求中应予以扫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也是最显着不重合的部分只需精力危害补偿。别的,假如A某取得三倍的补偿,就显着违反了民法中同质救助的理论,然后违反了公正缓诚信准则。
假如用这种权力竞合的理论来了解这种补偿联系能够被接纳的话,那么即便案情再杂乱些,都能够理清职责主体和职责规模并为其找到理论依据,比方能够把本案再设想得更为杂乱些,A某在发作交通事故后,在医疗过程中又发作了医疗事故,而且闯祸车辆又参加了稳妥,那么职责主体或许会添加医疗单位、稳妥公司等。该怎么确认职责主体和职责规模时,参照权力竞合和聚合和的理论后,并不是太困难的事。
综上所述,在处理本案时笔者的定见是A某能够从违约职责视点要求B公司或C公司承当违约职责,但不得一起提起精力危害补偿,精力危害补偿部分,A某能够独自向D某建议。
四、需求留意的问题:
在权力竞合中,假如挑选不同的职责方法建议权力时,有或许导致适用不同的的法令准则。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的首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榜首:归责准则不同,侵权职责是多元化的,包含差错、无差错、公正,而违约是严厉职责准则;第二:举证职责不同,违约只需指出有违约的现实,无需证明对方片面上是否有差错,而侵权中的举证职责比较严苛,有必要契合职责构成的四个要件;第三:承当职责方法不同,如违约职责中有付出违约金,而侵权职责中却没有;第四:职责的内容不同,侵权是法定的,而违约是意定的;第五:补偿规模不同,如精力危害补偿只需侵权有,而违约职责却没有;第六:诉讼时效上不同,一般违约诉讼时效是两年,而侵权诉讼时效是一年;第七:对第三人的职责不同,违约职责在当事人承当职责后可向第三人建议,但侵权只能由加害人补偿,不存在向第三人追偿的问题;第八:革除职责的方法不同,违约可约好,而侵权是法定;第九:统辖不同,违约可约好统辖,侵权是法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假如没有法令的明确规则,应当依据权力竞合的理论,来确认职责主体、职责规模以及适用不同的的法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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