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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要理赔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4 18:36
一、获益人先于被稳妥人逝世要理赔吗
一个稳妥合同其当事人包含稳妥人、投保人、被稳妥人、获益人,除稳妥人外,投保人、被稳妥人、获益人有时可认为同一人,有时则是不同的人。获益人是指中由被稳妥人或许投保人指定的享有稳妥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稳妥人可认为获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64条规则:“被稳妥人逝世后,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稳妥金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由稳妥人向被稳妥人的继承人实行给付稳妥金的责任:
1、没有指定获益人的;
2、获益人先于被稳妥人逝世,没有其他获益人的;
3、获益人依法损失获益权或许抛弃获益权,没有其他获益人的。”
二、谁能够收取稳妥金
领款人可认为稳妥合同被稳妥人、获益人、法定继承人或投保人。
1、被稳妥人身故的,领款人为稳妥合同指定的获益人;一切获益人依法损失、抛弃获益权或稳妥合同未清晰指定获益人(如“法定”)的,应由被稳妥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作为领款人;对领款人身份及收取金额有争议的,由公证部分出具公证书或由法院确认稳妥金领款人及比例;
2、如稳妥事故为被稳妥人高度残疾、意外或疾病住院或严重疾病,则领款人为被稳妥人自己;
3、如领款事项为交还保费、现金价值、未满期保费、预交保费,则领款人为投保人;
4、为了保证上述领款人的权力和稳妥金的安全,一般状况要求领款人亲自到稳妥公司收取稳妥金。假如领款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收取;假如上述领款人不能亲自到稳妥公司收取稳妥金,需供给合法的书面托付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托付别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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