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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贷款给境内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3:15

外国企业向境内公司供给告贷,外国企业获得利息收入需求向境内申报交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A公司为境内从事电子产品出产的外商独资企业,母公司为美国B公司(非金融组织)。B公司在境内无组织、场所。A公司因出产经营需求,拟向B公司告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这项事务对A公司告贷额度有何要求?外方B公司触及何税?
举借外债有额度约束
依照《外债处理暂行办法》规则,外债是指境内组织对非居民承当的以外币表明的债款。
《外债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则:“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作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批阅部分同意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批阅部分从头核定项目总投资。”因而,A公司举借外债的额度为其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假如A公司经同意投资总额为10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若A公司无其他外债,则A公司可借外债的额度为5000万美元;若A公司已向境外银行借入一年期未归还告贷3000万美元,则A公司可借外债的额度为2000万美元。
别的,依据《外债挂号处理办法》(汇发〔2013〕19号)规则,A公司向B公司告贷,需向所在地外汇局处理外债挂号。A公司向B公司归还告贷本息时,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处理刊出外债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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