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依法清算股东付如何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0:33概要:
公司关门被撤消触景生情,公司办了刊出手续主体消失,碰到老赖这样避债,债款人该怎么办?别忧虑,懂法就有方法!
事例:
公司刊出未依法清算,股东对公司债款担责
【根本案情】
郑某和陶某系原A有限公司股东。因生产运营需求,A公司从B公司告贷400万元,约好年息12%。告贷到期后,未按期归还。
在此期间,A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由于代其他公司向银行贷款供给担保,被法院强制执行其财物235万元以归还银行贷款。被执行后,A公司遂以公司财物被执行结束,无法运营为由,向工商部门提出公司刊出挂号请求,并于请求表中注明公司债款债款“整理结束,如有债款,由郑郁青、陶修明承当”。并在报纸上做了登报声明。之后,工商部门核准刊出了A公司。但自公司决议闭幕至工商部门核准刊出期间,A公司并未依照公司法的规则进行清算,工商部门亦未检查。
A公司刊出后,B公司诉至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还告贷本息。诉讼中因发现A公司刊出,法院将被告变更为郑某和陶某。
二被告对告贷现实不持异议,但辩称:A公司已在没有财物后刊出,其作为公司股东只以出资为限承当职责,不应对原公司债款承当清偿职责。
在诉讼期间,二被告以账册丢掉为由,拒不供给公司财务账簿及财物状况。
【审理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限职责公司闭幕后,股东应对公司进行清算。A公司决议闭幕后应进行清算而不进行清算,能够推定原公司产业已由股东接纳,其行为危害了债款人的利益,故应由股东在接纳原A公司财物的范围内承当返还职责或补偿职责。
鉴于其不供给公司账册,无法判别其占有财物的形状和具体数额。但从举证职责剖析,有根据证明持有根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供给,假如对方当事人建议该根据的内容不利于根据持有人,能够推定该建议建立。据此,能够推定郑郁青、陶修明接纳的财物大于或等于债款,应就告贷本金及利息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点评:
使用公司撤消不刊出,让债款人在工商挂号中找得到公司,在现实生活中找不到公司。或许爽性刊出公司让债款人什么都找不到,来到达逃债的意图的现象不少,许多债款人发现公司触景生情或许被刊出,也就认倒运了。
可是法令真的给老赖留了那么大的缝隙吗?当然不是,法令对这种不合法逃债行为仍是有限制办法的,当然,条件是法令给的权力债款人得知道而且活跃行使才行!
《公司法》第180条、183条规则“公司因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而闭幕,公司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款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起《公司法》第184条至188条规则了清算组应担负整理公司债款债款、整理公司财物、告诉债款人等职责,并担任处理债款债款,进行刊出等手续。
别的,《最高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也对未依法清算的状况下,股东及公司实践操控人的职责应承当的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则。
第18条: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债款人建议其在形成丢失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实行职责,导致公司首要产业、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上述景象系实践操控人原因形成,债款人建议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19条: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在公司闭幕后,歹意处置公司产业给债款人形成丢失,或许未经依法清算,以虚伪的清算陈述骗得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法人刊出挂号,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第20条:公司闭幕应当在依法清算结束后,请求处理刊出挂号。公司未经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款人建议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对公司债款承当清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处理刊出挂号,股东或许第三人在公司挂号机关处理刊出挂号时许诺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债款人建议其对公司债款承当相应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
根据上述法令及司法解释公司,公司在闭幕事由呈现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对公司财物和债款进行挂号、整理,告诉债款人并对债款进行清偿。假如呈现资不抵债的状况,则应依法请求破产。
假如公司的股东、实践操控人不依法实行清算职责,则应对债款人承当相应职责,首要包含以下景象:
1、公司被撤消或因其它原因闭幕后,股东未及时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形成公司财物丢失,应在形成丢失范围内承当职责。
2、公司股东怠于行使权力,导致公司财物、账册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承当连带职责。
3、公司股东歹意处置公司财物形成丢失,应承当相应补偿职责。
4、公司股东以虚伪清算陈述骗得刊出挂号,应承当相应补偿职责。
5、公司未经清算即刊出,导致无法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款承当清偿职责。
6、公司未正常清算,股东或第三人在处理刊出挂号时签署许诺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的,债款人可建议股东或第三人清偿债款。
根据上述法令规则,杨文战律师提示债款人:当债款人为公司时,假如该公司触景生情,不再运营后,被撤消但未处理刊出挂号,债款人可要求该公司进行清算,假如该公司因无法供给相关财物清单、账目等导致无法清算,则可要求相关股东承当职责;当发现债款人公司刊出时,不要认为公司没了职责也没了,应具体了解该公司刊出手续,假如该公司有未依法进行清算,或许隐秘了债款进行清算等状况,仍有时机追查相关股东的职责;且确有许多小公司在刊出时,未清算但清晰向工商部门许诺对公司债款担任,这种状况也是能够直接追查股东职责的。
别的提示一点,股东是当然的清算组成员,但依司法解释的规则,不正当清算承当职责的主体还或许包含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当然这一建议是需求相关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