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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无罪辩护词范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7:35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毅力,强行发作不合法的性联系的违法行为,对妇女身心造成了极端严峻的损伤。犯该罪的能够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假如未犯此罪,而无辜受刑,那么,无辜者将或许遭到严峻的惩罚。那么,为防止冤狱,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收集了一篇强奸案无罪辩解词的范文,期望给有需求的人一些帮忙。
强奸案无罪辩解词范文:
辩 护 词
敬重的法官:
依据法律规定,受被告人的托付和某律师事务所的指使,我担任被告人王X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解人,现宣布辩解定见,以供法庭裁判时参阅。
我以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涉嫌强奸罪一案的现实不清,依据不足,其罪名不能成立,依法应判定该被告人无罪。其理由为:
根本现实:
2012年9月12日白日,被告人王X与梁X(女,系涉案的被害人)、冉XX、刘XX(女)、张XX、卢XX等六人,相约一同到XX市游玩。 途中,王X再三标明和梁X(女)是男、女朋友(即恋人联系),并得到了梁X(女)的默许。
当夜清晨一时左右,梁X(女)自愿和王X一同,入住于XX市XX路XX保健足疗城的一间包房内。不久,王X近前到梁X(女)的床上,开端抚摸梁X(女)的身体,使她产生了想发作性联系的感觉和激动。 当王X脱下梁X(女)的裤子时,她虽有几下推拒的动作,但力度较小,也没有任何抵抗的言语表明。所以,两边在不即不离的状况下发作了性联系,随后,两人出于好感,而互相抱在一同睡下。 大约过了十几分钟,梁X(女)动身去包房外面的厕所里,用卫生纸擦了下阴部,又回来包房和王X持续拥抱睡觉。
天快亮时,王X央求梁X(女)再次发作性联系,但遭到了梁X(女)的口头回绝,所以,王X抛弃了非分之念,两人持续拥抱睡觉。 天亮后,在张XX的敦促下,王X与梁X(女)起床出门,同行六人一同去吃早餐。 随后,因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接到XX中校园长的报案:“要求帮忙查找失踪的学生梁X和刘XX。”,而电话问询王X,并要求他们在XX车站等候公安干警。
所以,王X和梁X(女)等六人一同商议并确认;梁X(女)、冉XX、刘XX(女)先行回校园。而王X、张XX、卢XX去XX车站等候公安干警的到来,一同回来XX派出所。
未料,梁X(女)回到XX中学后,在教师、家长的屡次问询和带领下,而伴随去XX派出所报警称遭到强奸。
上述现实阐明:
一、在两边发作性联系前,互相互有好感,产生了必定的友谊。对此,有下列依据能够印证:
1、梁X(女)于2012年9月16日13:47的问询笔录中称:从XX出来一直到与王X发作性联系之前,都仍是自愿的。
2、冉XX于2012年9月17日的讯问笔录中称:梁X和王X也体现得比较亲热。我还看到梁X倒在王X的膀子上,王X用手抱起梁X的。
3、张XX于2012年9月15日的问询笔录中称:姓刘的那个女生对姓梁的那个女生说:今日你和你的男朋友(王X)要多喝两杯。
4、卢XX2012年9月16日的问询笔录中称:去XX时,王X提出和梁X交朋友。
5、胡X于2012年9月16日的问询笔录中称:他们有说有笑的,当天晚上,这俩人进门今后就关了睡觉。
二、在两边发作性联系时,该被告人没有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没有使梁X(女)处于不能抵挡、不敢抵挡、不知抵挡状况,或许运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抵挡的状况而乘机实施奸污的行为。对此,有下列依据能够印证:
1、梁X(女)于2012年9月14日22:59所作的问询笔录中称:摸得我也有一种激动,想和他发作性联系的感觉。
第2次他要求再次与他发作性联系时,我说不可,他也没有说什么,也没有再做什么。
2、梁X(女)于2012年9月16日13:47的问询笔录中称:我感觉有人摸我,我就挣扎了几下,王X就爬在我身上,我动不了,他就开端脱我的裤子,把我的裤子全脱完了,他也把他的裤子脱完了之后,他就用他的生殖器插进了我的阴道里边,大约抽插了两分钟之后,我感觉有样东西流到我的阴道里边去了。没有受伤。
3、梁X(女)于2012年9月20日8:33的问询笔录中称:他右手背受伤。看到他右手背是包起纱布的。
三、在两边发作性联系之后,梁X(女)对该被告人的不妥行为体现出了显着的体谅情绪。对此,有下列依据能够印证:
1、梁X(女)于2012年9月14日22:59的问询笔录中称:射精后,咱们就抱起一同睡了。睡了10多分钟我才起床去的厕所,我去厕所就用卫生纸擦了几下,将卫生纸甩在卫生间的纸篓里,又到床上去睡了。
2、梁X(女)于2012年9月16日13:47的问询笔录中称:我对王X仍是有一点感觉的,所以,我回去今后,他抱起我一同睡觉的时分,我就没有抵挡了。便是有点好感。
3、梁X(女)于2012年9月14日1:30的问询笔录中称:做完之后,咱们都穿好裤子,就睡觉了。大约睡到第二天早上8点过钟,就起床了。咱们在楼劣等冉XX和刘XX两个。就在一同吃粉。
4、梁X(女)在脱离XX市回来XX中学的三、四个小时的时间里,处于彻底自由行动的状况,却没有流露出一点点报警维权的意思,甚至在校园教师开始问询时,都企图扯谎来隐秘曾去XX市游玩一事,只是在遭到亲属和校园的两层压力下,才伴随报警称遭到强奸一事。
四、因为证明两边发作性联系,并射精于梁X(女)阴道内一事,只要该被告人和梁X(女)二人的言词内容,却没有一份什物依据(如精液、血液、阴道分泌物等)及其鉴定结论予以印证,这就无法扫除该被告人的阴茎没有刺进梁X(女)的阴道,而没有完成完好性交行为的或许性。
五、被害人梁X(女)自愿和被告人王X入住于一间独立包房,其行为误导了该被告人,然后起到了诱发本案发作的效果,存在显着的严重差错。
六、该被告人在本案侦办、审查起诉、庭审过程中,做到了活跃合作司法机关,照实阐明自己的涉案现实,没有一点逃避责任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辩解人以为,强奸罪的构成在客观上有必要具有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使妇女处于不能抵挡、不敢抵挡、不知抵挡状况,或运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抵挡的状况而乘机实施奸污的行为。而被告人王X在本案中,没有运用此类违法手法,其与梁X(女)发作性联系的性质,也便是男女之间违背品德的越轨行为,并没有构成强奸违法。因而,望人民法院查明现实后,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定。
托付辩解人:段律师
二0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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