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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退赔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7:56
触及到刑事案件时常常伴随着账款追缴,这个时分被害人是不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的规则,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许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许退赔仍不能补偿丢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受理。听讼网小编还整理了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关于刑事判定产业罚的强制实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59、360条的规则,只要判处罚金、没收产业两项惩罚在没有实行到位的状况下法院能够强制实行,持续追缴非法所得是一种强制办法,不是惩罚,不属强制实行内容。被告人房产假如是非法所得,被害人能够向司法机关告发,经过侦办、审判手法核实,做出刑事裁决书确认为非法所得后直接追缴退赔;假如不是非法所得,则不能对该房产适用追缴办法,被害人能够另行提起民事产业损害补偿诉讼。
具体剖析如下:
1、法令没有规则持续追缴赃物赃物能够立案强制实行
尽管《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则,发作法令效能的刑事判定中触及产业内容需求实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实行,但该规则杰出的要点不在于泛指一切的触及产业内容的都能够实行,而在于标准刑事案件实行的法院地域统辖,归纳《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说中关于强制实行内容的规则剖析,人民法院发作法令效能的刑事判定中触及产业内容的强制实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产业这两项,乃是关于产业罚的实行规则,而非持续追缴非法所得此类强制的实行标准。只是在《最高院关于实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60条中的规则提及,当法院在实行没收产业过程中发现实行产业中有需求退赔的,依法退赔,本条依然是指对没收产业这种产业罚的强制实行规则。
2、追缴赃物赃物自身具有强制力
追缴赃物赃物是一种强制办法,是司法机关在侦办、提起公诉、审判产业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物赃物进行核实、承认、查明去向并采纳扣押、查封等强制办法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清晰的非法所得采纳追缴办法,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产业,本案被告现有房产无证据标明是非法所得,不能依请求进行追缴。且追缴赃物赃物的施行还具有时间性,因为追缴赃物赃物是刑事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办法,其强制实行效能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延伸适用于审判结束后,比如,共同犯罪其他同案犯在逃的,法院不会还判定“持续缉拿其他同案犯”。
3、被害人能够经过提起产业损害补偿的民事诉讼进行权力救助
依据《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1条、第5条的规则,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而使其遭受物质丢失的,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过追缴、责令退赔的方法补偿被害人丢失,不能补偿丢失的,被害人能够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而,追缴赃物赃物并不是被害人取得权力救助的仅有方法,没有必要在判定确认非法所得现已被浪费掉、经过追缴退赔还有部分未能追缴到案的状况下,还一味地“持续追缴”,已然被告人还有其他合法产业,被害人能够另行提起产业损害补偿的民事诉讼,经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能够防止持续追缴下当事人无限期的处于等候补偿丢失的状况,及时保护合法权益,并能在人民法院民事判定收效后请求强制实行被告人的合法产业进行民事补偿。
【法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定规则的期限内一次或许分期交纳。期满无故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交纳。经强制交纳仍不能悉数交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分,包含在判处的主刑实行结束后,发现被实行人有能够实行的产业的,应当追缴。
假如因为遭受不能抵抗的灾害交纳罚金的确有困难的,犯罪分子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削减或许革除。人民法院查验现实后,能够裁决对原判定确认的罚金数额予以削减或许革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现实现已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第三百六十条 对判处产业刑的犯罪分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定、裁决有实行产业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产业可供实行的,原判人民法院能够托付其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实行。代为实行的人民法院实行后或许无法实行的,应当将有关状况及时告诉托付的人民法院。代为实行的人民法院能够将实行产业刑的产业直接上缴国库;需求退赔的产业,应当由实行的人民法院移送托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综上所述,刑事判定书中关于追缴赃物的判定,是用了处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作为民事权力来补偿,所以这一部分是不能请求强制实行的。假如经过追缴或许退赔之后,依然不能补偿被害人丢失的,则被害人能够依法经过民事诉讼来处理。假如您遇到的状况比较复杂,欢迎在线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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