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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管辖权有异议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21:36
属地统辖权是指国家对范畴内的全部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作的事情具有的统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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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生意合同纠纷。我是被告,我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如发作争议由我的户口所在地法院统辖。现对方在他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把我申述了。法院也受理了,我提出统辖权贰言驳回了,后我又上诉,二审又保持一审裁决了。一二审法院审理统辖权贰言案,我都不知情,到现在二审的裁决还没有给我呢,但法院开端进入审理程序了。请问:1、一二审法院审理统辖权贰言不告诉我是否违法?2、二审给对方送达裁决书,不给我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您好,裁决应当送达给你。法院审理是书面的,能够不告诉你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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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统辖权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统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施统辖的权力。
2、属地统辖权。这是指国家对范畴内的全部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作的事情具有的统辖权。
3、保护性统辖权。这是指国家关于外国人在该国范畴外损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严重利益的违法行为有权行使统辖。
4、普遍性统辖权。依据世界法,国家关于世界违法,不管违法人的国籍怎么,也不管他在何处违法均有权实施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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