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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机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02:13

劳作争议发作后,当事人应当依照下列根本程序恳求处理:
1、两边自行洽谈处理。两边通过洽谈方法自行宽和,是当事人应首要争夺处理争议的途径。当然洽谈处理是以两边自愿为根底的,不肯洽谈或许通过洽谈不能达到共同,当事人能够挑选调停程序或裁定程序。
2、调停程序。当事人能够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请求调停。调停程序是自愿的,只需两边当事人都赞同请求调停,调停委员会才干受理该案子;当事人可不通过调停而直接请求裁定。别的,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实施集体合同发作争议,不适用调停程序,当事人应直接请求裁定。
3、裁定程序。若通过调停两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两边可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当事人也能够直接请求裁定。裁定程序适用于各类争议,但因签定集体合同发作的争议,现在是由劳作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和谐处理,不适用裁定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裁定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需有一方当事人请求裁定,且契合受案条件,裁定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假如要申述到法院,必须先通过裁定程序,未通过裁定程序的劳作争议案子,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假如对裁定判决不服,能够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述。现在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作争议案子进行审理,实施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作争议处理的终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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