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省级管理审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4:59一、
就事根据: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告诉》(财政部财管字〔2000〕200号)第一条。
申报条件:
当地国有财物占用单位建立公司和发行A股股票。
申报资料:
(一)建立公司需报送的资料:
1.省属企业或市国资监管组织(经委)及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处理问题的请求陈述;
2.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赞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3.建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陈述、财物重组计划、国有股权处理计划;
4.各建议人国有财物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建议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5.建议人协议、财物重组协议;
6.财物评价合规性审阅文件;
7.关于财物重组、国有股权处理的法律定见书;
8.公司章程。
处理程序:
1.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国资委提交有关请求资料(省属企业子公司的请求经过集团公司转报);省属以下企业经过市国资监管组织(经委)提交有关请求资料及初审定见;
2.省国资委对有关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契合条件的,处理批文。(建立公司并发行外资股的,由省国资委审阅后报国务院国资委批阅)。
许诺时限:资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
收费规范:不收费
担任处室局:产权局
二、
申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当地股东单位未全额认购或以非现金方法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申报资料:
(二)配股时需报送的资料:
1.省属企业或市国资监管组织(经委)及国有股股东的请求陈述;
2.上市公司根本概略和董事会提出的配股预案及董事会抉择;
3.公司近期财务陈述(年度陈述或中期陈述)和公司前10名股东称号、持股数及其持股份额;
4.公司前次征集资金运用审阅陈述和本次征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陈述及政府对有关出资立项的同意文件;
5.以什物财物认购股份的,需供给该财物的概略、财物评价陈述书及合规性审阅文件等。
处理程序:
1.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国资委提交有关请求资料(省属企业子公司的请求经过集团公司转报);省属以下企业经过市国资监管组织(经委)提交有关请求资料及初审定见;
2.省国资委对有关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契合条件的,处理批文。
许诺时限:资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
收费规范: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