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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5:48

外籍个人在我国境内所得也是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是这是有条件约束的。下面,听讼小编为你回答相关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交税责任人
个人所得税的交税责任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居处,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和境外获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无居处又不寓居或许无居处而在境内寓居不满一年但从我国境内获得所得的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施行法令》第三条的规则:在境内寓居满一年,是指在一个交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寓居365日。暂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暂时离境是指在一个交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越30日或许屡次累计不超越90日的离境。交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例:一个外籍人员首次于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10日离境回国过圣诞,并于2009年1月22日回到我国,问:该人是否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交税责任人?
解析:应该按照一个交税年度中的离境时刻核算,2008年为一个交税年度,该人在该交税年度内一次离境未超越30天,2009年这一交税年度离境也不超越30天,所以本例中不扣减日数,他仍然是居民交税人。
例:一个外籍人员首次于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2月离境12天,2008年5月离境17天、2008年7月离境8天、2008年9月离境15天、2008年12月离境11天,问:该人是否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交税责任人?
解析:应该按照一个交税年度中的离境时刻核算,2008年为一个交税年度,该人在该交税年度内屡次累计不超越90日(该人2008年累计的离境天数为63天),所以本例中不扣减日数,他仍然是居民交税人。
二、关于薪酬、薪水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个人所得税是按属人税收管辖权和属地税收管辖权相结合来确认交税规模。因而,断定所得来源地是确认交税责任的重要法律根据。根据施行法令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则,归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薪酬薪水所得应为个人在我国境内作业期间获得的薪酬薪水,即:个人实践在我国境内作业期间获得的薪酬薪水,不管是由我国境内仍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付出的,均属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践在我国境外作业期间获得的薪酬薪水,不管是由我国境内仍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付出的,均归于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
下列所得,不管付出地址是否在我国境内,均为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我国境内供给劳务获得的所得;
2.将产业出租给承租人在我国境内运用而获得的所得;
3.转让我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运用权等产业或许在我国境内转让其他产业获得的所得;
4.答应各种特许权在我国境内运用而获得的所得;
5.从我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许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盈利所得。
三、应税所得的确认
1、各项所得的核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钱银的,按照国家外汇办理机关规则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交交税款。
所得为外国钱银的,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据的上一月最终一日我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核算应交税所得额。在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对现已按月或许按次预缴税款的外国钱银所得,不再从头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交税年度最终一日我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核算应交税所得额。
2、据国税发[1995]173号文:企业和个人获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元、日元、港币以外的其他钱银的,应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办理局供给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首要外国钱银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核算交交税款。套算公式为:某种钱银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钱银的汇价,企业和个人在报送交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汇价折算的核算进程。
四、对外籍人员寓居日的确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55号文的规则:判别交税人在税收协议规则的期间中在我国境内是否接连或累计寓居超越183日时,寓居时刻的确认,应按有关入境证明,根据各税收协议具体规则予以核算。凡税收协议规则的停留期间以历年或交税年度核算的,应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期间核算寓居时刻;凡税收协议规则的停留期间以12个月或365天核算的,应自缔约国对方居民个人来华之日起,跨年度在任何12个月或365天内核算其寓居时刻。
关于断定交税责任时怎么核算在我国境内寓居天数问题按国税发[2004]97号, 对在我国境内无居处的个人,需求核算确认其在我国境内寓居天数,以便按照税法和协议或组织的规则断定其在华负有何种交税责任时,均应以该个人实践在华停留天数核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复或屡次往复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核算其在华实践停留天数。
关于对个人入、离境当日怎么核算在我国境内实践作业期间的问题,对在我国境内、境外组织一起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组织任职的境内无居处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居处的个人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告诉》(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则核算其境内作业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复或屡次往复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响核算为在华实践作业天数。
2、寓居时刻在90天以下(或在税收协议规则的期间寓居183天以下)。
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二条规则负有交税责任的个人应适用下述公式:
应交税额=(当月境内外薪酬薪水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付出薪酬&spanide;当月境内外付出薪酬总额)×(当月境内作业天数&spanide;当月天数)
举例:日本人黑田2009年1-12月在我国境内企业任职,寓居时刻不超越183天,境内每月付出薪酬5000元人民币,境外每月付出并承当20000元人民币(以1月份为例)。
核算税款为:
{(25000-4800)*25%-1375}*5000/25000*31/31=735元。
3、在一个交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接连或累计寓居超越90日或在税收协议规则的期间在我国境内接连或累计寓居超越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应适用下述公式:
应交税额=(当月境内外薪酬薪水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作业天数*当月天数)
以上便是小编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咱们经过以上常识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录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咱们听讼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认为你服务,而且,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又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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