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16:01网友发问:
1、公司提早免除员工劳作合同所支交给员工的补偿金是否需求交纳个调税?(付出基数为:上年区域月均匀薪酬的3倍*该员工的工龄)2、补偿金是否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律师回答:
1、公司提早免除员工劳作合同所支交给员工的补偿金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1]157号规则:“个人因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联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含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日子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则,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178号)一、关于个人因免除劳作合同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薪酬、薪水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并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刻内没有固定收入,因而,关于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数月的薪酬、薪水收入,答应在必定期限内进行均匀。详细均匀方法为: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依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核算。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则份额实践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医疗稳妥金、根本养老稳妥金、赋闲稳妥基金在计税时应子以扣除。
因而,对贵公司提早免除员工劳作合同按“上年区域月均匀薪酬的3倍*该员工的工龄”所支交给员工的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员工均匀薪酬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可扣除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则份额实践交纳的住宅公积金、医疗稳妥金、根本养老稳妥金、赋闲稳妥基金,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薪酬、薪水收入,依照税法规则核算交纳“薪酬、薪水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作业年限数按实践作业年限数核算,超越12年的按12核算。
2、免除员工劳作合同所支交给员工的补偿金是否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问题《企业会计原则第9号――员工薪酬(2006)》第六条规则:“企业在员工劳作合同到期之前免除与员工的劳作联系,或许为鼓舞员工自愿承受削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主张,一起满意下列条件的,应当承认因免除与员工的劳作联系给予补偿而发生的估计负债,一起计入当期损益:(一)企业现已拟定正式的免除劳作联系方案或提出自愿削减主张,并行将施行。
该方案或主张应当包含拟免除劳作联系或削减的员工地点部分、职位及数量;依据有关规则按作业类别或职位承认的免除劳作联系或削减补偿金额;拟免除劳作联系或削减的时刻。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免除劳作联系方案或削减主张。”
《企业会计原则第9 号 ――员工薪酬》使用攻略规则:满意本原则第六条承认条件的免除劳作联系方案或自愿削减主张的解雇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承认敷衍员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