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砍伤劝架之人是正当防卫还是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05:46一天晚上,陈某、刘某等人从朋友家喝酒后返家。在返家的路上,郑某的妻子沈某不小心用矿灯照到陈某身上,陈某就伙同刘某追打沈某。沈某跑回家中,陈某等人仍不放过。这时,刚好回家的郑某出头阻止,也被陈某、刘某等人攻击殴伤,并被打倒在地。倒地后的郑某从地上捡起一把菜刀砍伤了同陈某一起来的火伴林某。林某过后说他其时是想劝架,并没有参加殴伤,现实也证明林某其时并没有参加殴伤。经法医判定林某的伤情为轻伤以上。关于郑某的行为怎么定性主要有以下三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陈某和刘某等人因小事寻衅滋事,追人别人家中殴伤沈某、郑某等人,郑某被殴伤倒地后,捡起菜刀砍伤欲来劝架的林某,其行为应归于正当防卫过程中呈现的意外事件。因为郑某其时并没有知道到林某是来劝架的,而是以为林某同陈某、刘某等人是一伙的,因此不可能知道到林某不是进行不法侵害。因此,郑某片面上并没有罪行,对形成林某轻伤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定见以为,陈某和刘某寻衅滋事殴伤别人,郑某被陈某、刘某殴伤倒地后,从地上捡起菜刀砍伤林某,致林某轻伤以上,其行为构成成心损伤罪。因为正当防卫有必要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施行,并且应针对不法侵害人。林某并没有参加殴伤,也就是说林某并没有对郑某进行不法侵害,而是郑某自己差错以为林某也是来打架的,并将林某砍伤,郑某片面上存在知道上的差错,应该对自己损伤林某的行为承当必定的刑事责任。
第三种定见以为,郑某对林某形成的损伤,应当归于过错违法,因为其时郑某被陈某、刘某殴伤倒地,他并不知道林某是要来劝架的,因为郑某的疏忽大意而没有知道到林某不是进行不法侵害,致使砍伤了林某,郑某片面上缺少违法的成心,不可能构成成心违法。另一方面,郑某在采纳防卫行为的时分,存在目标上的知道差错,这种差错是由郑某疏忽大意形成的。因此郑某的行为存在必定的过错,而不是意外事件,其行为构成过错违法。林某的伤情经开始判定为轻伤以上,如果林某的伤情经最终判定归于轻伤规模,那么关于郑某的过错违法,考虑其行为的防卫性质,能够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林某的伤情经最终判定归于重伤,那么就应当依法追究郑某过错形成林某重伤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