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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有效地行纪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4:52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别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托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付出酬劳的一方为托付人。
法令咨询:
xx公司是运营房地产咨询和物业管理的企业法人。2000年2月29日,该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售房产协议,约好:"房地产公司托付xx公司组织出售坐落小区住宅楼的物业;如成功出售物业,房地产公司乐意付出相当于物业出价格的2%作为署理佣钱;xx公司所署理售楼价格应与房地产公司所售同类型高楼价格共同。若房地产公司实施售楼优惠或调整价格,应及时告诉xx公司"。
同年6月28日,赵xx决议购买小区房子,向xx公司付出定金150元,xx公司为赵xx开具的收据上面载有"小区8号楼东单元三楼西户定金"字样。次日,xx公司又为赵xx开具一张10000元的收据,但收款事由一栏中只注明晰"定金"二字。两份收据上均加盖有xx公司的印章。因小区8号楼东单元3楼西户房被房地产公司卖出,赵xx以天瑞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律师答复:
xx公司彻底具有行纪人的法令特征,在本案中是行纪人而不是房地产公司的署理人,应受其与赵xx达到的口头协议的束缚,承当行纪职责而非署理职责。
相关法令知识:
署理是指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为必定行为,行为发生的法令结果直接归属于被署理人的法令制度。行纪则是行纪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进行约好的生意活动,而行为结果由行纪人自行接受的法令制度。
行纪行为触及三方主体:行纪人(受托人)、托付人、第三人,存在两层法令联系:其一是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生意合同联系。行纪人是生意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管行纪人是否奉告第三人自己的署理人身份,或许第三人是否知道托付人的名字,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的生意联系的法令效力。其二是行纪人与托付人之间的托付合同联系,首要清晰行纪人与托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证行纪人为托付人的利益活动。至于托付人与第三人之间,两边不具有直接的法令联系,托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生意联系提出自己的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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