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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都是要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15:22
假如在紧迫情况下的,行为人想要对自己身后的产业进行处置,是能够缔结口头遗言的。口头遗言也是需求满意法令的要件,才可能有法令效能的。合同能够分为要式和非要式,那么,口头遗言都是要式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口头遗言都是要式吗
口头遗言是口头方式,不是要式合同
口头的确认与效能
口头遗言是指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以口述方式所立的遗言。因为口头遗言是以口述方式来确认遗言人的意思表明,而非书面方式,且具有紧迫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能的确认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言的效能及确认进行讨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则,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由上述规则能够看出,有用的口头遗言应当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遗言人有必要是处在情况危殆时间;
(2)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言人要以口述方式表明其处理遗产的实在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有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言当属无效遗言。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言效能的确认要从口头遗言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剖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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