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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人能否起诉业主委员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5:05
在生活中,根本每个小区都有业主委员会,它是小区住户和物业交流的桥梁,他们能够帮忙物业处理胶葛,还能够保护社区次序。那么,房子运用人能否申述业主委员会?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常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网友咨询】
我在大兴区西红门镇有一套房产,租给了一个朋友。关于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物业办理活动的内容,我以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问我的朋友作为房子的运用人,能够到法院申述业主委员会?
【律师回答】
你的状况归于业主吊销权胶葛。业主吊销权胶葛是指业主以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损害其合法权益,依照法令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吊销业主大会或许业主委员会决议的胶葛。作为《物权法》规则的一种新式民事胶葛,首要要注意提起该诉讼的只能是小区的业主。依照《物业办理条例》第6条规则,业主是指在该物业小区内享有房子所有权的人,即享有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人。
现实生活中,业主的物业常常经过租借等方法交给别人运用,真实承当物业事务的可能是房子的运用权人。这些房子的运用权人能否享有业主的物业办理权力,法令现在没有清晰的规则。所以,人民法院在受理业主吊销权诉讼时,要检查业主的身份,假如是房子的运用权人而非所有权人时,一般不予允许。判别是否业主检查房子所有权登记薄即可。所以,关于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不服,应当由你到法院申述。
相关常识:业主委员会的根本意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推举发生,是业主行使一起办理权的一种特别方法。
一般状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发生方法: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推举发生,依照《物权法》、《物业办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方法依照程序发生;
2、关于较大小区,业主先依照楼推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会集而成业委会;这样方法构成的业委会,首要担任楼间共有的办理;而楼委会,担任楼内共有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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