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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几种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9:47
政治权力,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力,刑法对判处掠夺政治权力的违法适用目标、判定根据都有严厉的规则,关于被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刑法也清晰作了规则,那么具体怎么呢?具体回答请看下文,期望能为您解疑答惑!
一、独自适用掠夺政治权力或许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掠夺政治权力终身;
三、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在延期二年履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弛刑后,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应从掠夺政治权力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判处控制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与主刑控制的期限相同,并一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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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政治权力是指什么
掠夺政治权力是指掠夺违法人参加国家办理和政治活动权力的惩罚办法。掠夺政治权力是一种资历刑,它以掠夺违法人的必定资历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掠夺政治权力,是以掠夺政治权力这种资历为内容的,具有显着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则看,掠夺政治权力既能够附加适用,也能够独立适用。
司法解释规则,前罪没有履行结束的附加刑掠夺政治权力的刑期,重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履行之日起中止核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则,重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履行结束之日或许假释之日起持续核算。
假如数罪中有一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因其掠夺政治权力已达到该刑种法定最高极限,应采纳吸收准则,只履行掠夺政治权力终身。对此,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没有贰言。可是,对掠夺政治权力均为必定期限的,是采纳约束加剧办法,仍是采纳相加办法,存在不同定见。
关于外国人能否适用掠夺政治权力的问题
对违法的外国人,能够附加适用或独自适用驱逐出境,那么对违法的外国人能否适用附加掠夺政治权力呢?这一问题提得好像荒唐,由于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么,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则,外国公民不享有我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可是否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一概没有享有相当于我国公民的某些政治权力呢?咱们以为这需作具体分析。在我国,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迅速开展,成为我国引进外资、开展经济的重要途径。依照相应的企业法规,在三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都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然后享有了我国刑法第54条规则的掠夺政治权力所应掠夺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掠夺其政治权力以使其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必定期限内不再享有担任三资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力能力。当然,关于这些担任三资企业领导职务的外国人也能够采纳驱逐出境的惩罚,若是那样,会迫使其撤走外资,然后影响经济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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