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购房人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1:26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楼盘出售进程中举办了促销活动。促销活动中,部分买房人能够享用购房款八折的优惠。请问我公司是否需求代扣代缴该部分买房人的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50号)规则,企业在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进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经过价格扣头、折让方法向个人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的一起给予赠品,如通讯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许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到达必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应礼品。企业经过价格扣头、折让方法向个人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则,你公司在出售产品房进程中进行促销,对部分买房人给予购房款的八折优惠,是经过价格扣头向个人出售房子,对受赠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而,你公司不需求代扣代缴该部分买房人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