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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2:22
有人问“行政诉讼时效间断怎么办?”那么,行政诉讼时效能够间断吗?法令上到底是怎样规则的呢?下面听讼小编就带我们一同来看看吧!
行政诉讼时效间断怎么办?
所谓诉讼时效间断是指有法定事由发作时,此前已核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间断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从头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则:诉讼时效因提申述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许赞同履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核算,何为“知道”?法令未作相应解说,笔者以为,所谓“知道”应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以书面方式奉告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申述期限,而非道听途说,假如按照法令规则详细行政行为能够以口头方式奉告,亦有必要制造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
诉讼时效一经开端,便向着完结的方向进行。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诉讼时效在进行进程中会发作某些特殊状况。其间,诉讼时效的间断和间断表现为阻止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完结的状况,民法学上称为时效完结的妨碍。行政诉讼法对时效的间断有着清晰的规则,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特殊状况耽搁法定期限的,在妨碍消除后的十日内,能够恳求延伸期限,由人民法院决议。”,解说进一步将间断的原因扩大到“不属于申述人本身的原因”,并规则“因人身自由受到约束而不能提申述讼的,被约束人身自由的时刻不核算在申述期间内”,这是解说维护行政相对人诉权维护的一个详细表现。
民法上引申述讼时效间断的事实是由法令直接规则的,其特色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含申述、权力人建议权力或许义务人赞同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呈现即引起时效的间断。详细行政行为以完成现行决议计划方针为主旨,通过直接或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力义务,来调整和限制社会行为,到达管治社会的意图,因而一经作出,其内容即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确实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其改变或许吊销有必要通过法定的途径,相对人不服该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期限不以行政相对人与行政长官之间存在恳求吊销或许赞同吊销、恳求改变或许赞同改变详细行政行为的意思表明而间断。
因而笔者以为,民法上权力人建议权力或许义务人赞同履行义务的行为不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的间断。行政诉讼时效的间断只要两个原因,一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二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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