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的风险和费用由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13:56
提存一般是债款人提出的,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然后消除债款。对标的物的提存是有危险的,其中就包含标的物损毁的危险,那么依据合同规矩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的危险和费用由谁承当?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依据合同规矩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的危险和费用由谁承当
依据《合同法》的规矩,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权人来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一切。
关于提存费用的承当问题,《合同法》规矩,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担负,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实行合同,并且提存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而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当。
提存费首要包含: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价断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送提存标的物所开销的必要的费用。
二、债款人将标的物提存条件
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逝世未确认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认监护人;
(四)法令规矩的其他景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款人应当及时告诉债权人或许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三、提存的办法
提存人应在交给提存标的物的一起,提交提存请求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名字(称号),提存物的称号、品种、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名字、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款依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款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拖延或许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款人无法实行的依据。如有法院或许裁定组织的裁决书,也应同时提出。其意图在于证明其债款已契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分断定是否准予提存。
提存部分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奉告请求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部分经过检查确认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提存之债实在、合法。具有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契合统辖规矩时,应当准予提存。
提存部分应当检验提存标的物并挂号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分的标的物,提存部分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检验。检验时,提存请求人或许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分的工作人员应制造检验笔录。检验笔录应当记载检验的时刻、地址、方法、参与人员,物品的数量、品种、标准、价值以及寄存地址、保管环境等内容。检验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分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检验笔录上签字。对难以检验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分可予以保全依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检验的提存标的物应选用封存、托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办法。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分应在保全依据后,由债款人拍卖或许变卖,提存其价款。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依据合同规矩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的危险和费用由谁承当
依据《合同法》的规矩,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危险由债权人来承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一切。
关于提存费用的承当问题,《合同法》规矩,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担负,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实行合同,并且提存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而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当。
提存费首要包含: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价断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送提存标的物所开销的必要的费用。
二、债款人将标的物提存条件
有下列景象之一,难以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回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逝世未确认继承人或许损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认监护人;
(四)法令规矩的其他景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许提存费用过高的,债款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许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款人应当及时告诉债权人或许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三、提存的办法
提存人应在交给提存标的物的一起,提交提存请求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名字(称号),提存物的称号、品种、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名字、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款依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款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拖延或许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款人无法实行的依据。如有法院或许裁定组织的裁决书,也应同时提出。其意图在于证明其债款已契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分断定是否准予提存。
提存部分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奉告请求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部分经过检查确认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提存之债实在、合法。具有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契合统辖规矩时,应当准予提存。
提存部分应当检验提存标的物并挂号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分的标的物,提存部分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检验。检验时,提存请求人或许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分的工作人员应制造检验笔录。检验笔录应当记载检验的时刻、地址、方法、参与人员,物品的数量、品种、标准、价值以及寄存地址、保管环境等内容。检验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分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检验笔录上签字。对难以检验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分可予以保全依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检验的提存标的物应选用封存、托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办法。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分应在保全依据后,由债款人拍卖或许变卖,提存其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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