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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分期付款怎样扣缴税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0:51

根本案情
2013年4月1日,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HK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持有甲公司注册资本78%的比例)与B公司(注册地在我国内地)签定股权转让协议,HK公司以人民币6250万元价格将其持有的甲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协议规则,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B公司向HK公司付出首笔价款1250万元;剩下价款分3年付清:2014年12月31日付出1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付出20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付出2000万元;分期付出一切股权转让价款计息对应同期借款基准利率。2013年4月9日,主管商务部分向甲公司核发了《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2013年4月11日,甲公司处理了工商改变挂号。2013年5月6日,甲公司处理了税务改变挂号。
对HK公司应交税所得(包含股权转让所得和利息所得),B公司是一次性全额核算扣缴税款仍是分期扣缴?
事例剖析
(一)HK公司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否要一次性全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1.HK公司是否获得了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从根本案情能够看出,虽然HK公司并没有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但在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50%的股权时,却获得了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收入6250万元,明显获得了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应当交纳企业所得税。
2.HK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是否要按合同总额一次性交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获得产业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则,企业获得产业(包含各类财物、股权和债款等)转让收入、债款重组收入、承受捐献收入和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管是以钱银方法、仍对错钱银方法表现,除还有规则外,均应一次性计入承认收入的年度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4号)第六条规则,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假如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采纳分期付款方法的,应于合同或协议收效且完结股权改变手续时,承认收入的完结。基于此,HK公司应当在合同收效且完结股权改变手续时将悉数所得作为股权转让的计税根底,一次性交纳企业所得税。虽然股权转让协议规则了首付1250万元后分三期付出剩下价款,但从税法视点,HK公司却不能分期交纳企业所得税。
3.HK公司怎么核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告诉》(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规则,股权转让本钱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出资入股时向我国居民企业实践交给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践付出的股权转让金额;在核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我国居民企业出资时或向原出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核算股权转让价或股权本钱价。HK公司供给的财政材料显现,HK公司获得甲公司78%的股权时付出120万美元,故本次股权转让的本钱应为76.92万美元(120×50%÷78%)。HK公司获得股权转让收入6250万元,折组成美元为1006.21万元(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心价为1∶6.2114,“当日”是甲公司处理工商改变挂号日期,即:2013年4月11日)。HK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为929.29万美元(1006.21-76.92),折组成人民币为5772.2万元(929.29×6.2114)。应交纳企业所得税577.22万元(5772.2×10%)。
(二)B公司怎么扣缴HK公司企业所得税?
1.B公司是否为HK公司所得税的扣缴责任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处理暂行办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3号)第三十七条规则,对非居民企业获得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的所得应交纳的所得税,实施源泉扣缴,以付出人为扣缴责任人。B公司作为HK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付出人,具有扣缴其企业所得税的责任。因而,B公司是HK公司所得税的扣缴责任人。
2.B公司怎么扣缴HK公司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3号文件第七条规则,扣缴责任人每次代扣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就本事例而言,B公司应于2013年4月18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及相关材料,将扣缴的企业所得税577.22万元及时入库。超越期限,将面对被主管税务机关罚款的危险。
HK公司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交纳相关税费
1.股权转让协议约好的同期借款基准利率发生的利息是否具有假贷特点?本案中,HK公司与B公司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只约好了股权转让的价格,并且约好了分期付款方法下B公司所要承当的价值,合同既有股权转让特点又有资金假贷特点。因而,合同本质归于混合合同。关于分期付款发生的孳息部分,应列入利息领域,而不该确定为股权转让收入一起交纳企业所得税。HK公司应在分期收到利息收入时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B公司怎么扣缴HK公司相关税费?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许个人在境内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财物或许出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运营组织的,以其境内署理人为扣缴责任人;在境内没有署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许购买者为扣缴责任人。作为HK公司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的扣缴责任人,B公司应在合同约好的付出日期,按规则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等相关税费。详细代扣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一起,要依据税法规则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交纳代扣的相关税费。
当然,HK公司能够就B公司分期付款孳息触及的所得税享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两层纳税和避免偷漏税的组织》待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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