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主物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15:38
在合同联系中,一方使用别人的不动产,来使得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进步的权益,便是地役权。它是依照合同两边当事人约好而建立的用益物权,那么地役权是主物权吗?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地役权是主物权吗
地役权不能脱离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
地役权的分类
(一)活跃地役权与消沉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完成方法为规范,可将其划分为活跃地役权和消沉地役权。活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必定的活跃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沉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必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必定不作为的责任,而非单纯的忍受责任,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持续地役权与非持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法或权力完成的时刻是否持续为规范,能够将其划分为持续地役权和非持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力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力却能不连续地完成的地役权,路途与设备的存在自身就意味着权力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沉地役权一般均为持续地役权。后者又称连续地役权,是指权力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力人施行必定的行为,不然无法完成其权力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体现于外部为规范,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力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现实予以体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上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力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知道,无外部现实作为体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瞭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经营制止地役权。
(四)以地役权的内容为规范的分类
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别人土地上通行以便抵达自己土地为意图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详细包含: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当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力;
(2)导水地役权,即使用管道或水沟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力;
(3)排水地役权,即把日子或出产过程中发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力。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的介绍,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地役权是不能脱离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归于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地役权是主物权吗
地役权不能脱离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
地役权的分类
(一)活跃地役权与消沉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完成方法为规范,可将其划分为活跃地役权和消沉地役权。活跃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必定的活跃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沉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必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必定不作为的责任,而非单纯的忍受责任,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持续地役权与非持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法或权力完成的时刻是否持续为规范,能够将其划分为持续地役权和非持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力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力却能不连续地完成的地役权,路途与设备的存在自身就意味着权力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沉地役权一般均为持续地役权。后者又称连续地役权,是指权力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力人施行必定的行为,不然无法完成其权力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体现于外部为规范,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力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现实予以体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上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力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知道,无外部现实作为体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瞭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经营制止地役权。
(四)以地役权的内容为规范的分类
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别人土地上通行以便抵达自己土地为意图的地役权。
2、有关水的地役权。详细包含:
(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当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力;
(2)导水地役权,即使用管道或水沟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力;
(3)排水地役权,即把日子或出产过程中发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力。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的介绍,经过上述介绍可知,地役权是不能脱离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归于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主物权。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