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遗嘱处理房产有哪些形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00:34
建立遗言处理房产有哪些方法
(1)公证遗言。公证是法定的机关对法令现实的实在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因而,公证遗言的证明力最强,效能最高。建立公证遗言有必要将自书或代书遗言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并由其处理。遗言一经公证,遗言人就不能再以自书等其他方法对其进行修正或吊销,的确需求改变的,须经公证机关再次公证。
(2)自书遗言。建立自书遗言有必要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假如需求对从前所立自书遗言作修正的,应由自己加以文字说明并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公民不能以在生前的日记中或书信里说到处置身后遗产的计划作为遗言,不然法令不予承认。但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则,公民在遗书中触及到身后个人财产处置内容,确为实在意思表明,有自己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可作为自书遗言对待。
(3)代书遗言。公民请别人代写遗言有必要由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公民自己一同在上面签名盖章,不然,法令将认定为无效遗言。
(4)录音遗言。公民书写有困难或不肯请人代书的,可以口述经过录音设备以录音磁带的方法来表达自己的遗言志愿,但在口述录音时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避免录音遗言被人编排、假造或篡改。
(5)口头遗言。公民在触及生命垂危或严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但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法令规则:“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在所有遗言方法中,口头遗言证明力最差,且容易发生胶葛,所以在事前立遗言时一般不要选用口头方法;立有口头遗言,一旦危殆情况免除后,应当及时用其他方法从头缔结。
上述五种遗言方法都有必要做到内容合法,即不得处理其无权处置的房产,并为法定承继人中的老弱病残者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从方法上说,因为房产处理一般数额较大,且触及到挂号过户问题,因而,依照挂号机关的要求,公民建立房产遗言应当采纳公证遗言的方法。
(1)公证遗言。公证是法定的机关对法令现实的实在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因而,公证遗言的证明力最强,效能最高。建立公证遗言有必要将自书或代书遗言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并由其处理。遗言一经公证,遗言人就不能再以自书等其他方法对其进行修正或吊销,的确需求改变的,须经公证机关再次公证。
(2)自书遗言。建立自书遗言有必要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假如需求对从前所立自书遗言作修正的,应由自己加以文字说明并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公民不能以在生前的日记中或书信里说到处置身后遗产的计划作为遗言,不然法令不予承认。但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则,公民在遗书中触及到身后个人财产处置内容,确为实在意思表明,有自己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可作为自书遗言对待。
(3)代书遗言。公民请别人代写遗言有必要由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公民自己一同在上面签名盖章,不然,法令将认定为无效遗言。
(4)录音遗言。公民书写有困难或不肯请人代书的,可以口述经过录音设备以录音磁带的方法来表达自己的遗言志愿,但在口述录音时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避免录音遗言被人编排、假造或篡改。
(5)口头遗言。公民在触及生命垂危或严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但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法令规则:“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在所有遗言方法中,口头遗言证明力最差,且容易发生胶葛,所以在事前立遗言时一般不要选用口头方法;立有口头遗言,一旦危殆情况免除后,应当及时用其他方法从头缔结。
上述五种遗言方法都有必要做到内容合法,即不得处理其无权处置的房产,并为法定承继人中的老弱病残者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从方法上说,因为房产处理一般数额较大,且触及到挂号过户问题,因而,依照挂号机关的要求,公民建立房产遗言应当采纳公证遗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