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5: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理是怎样处理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期望能对我们有所协助。
1、纳税人有必要严厉按《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规则》【国税发[1993]150号】保管运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则发作被盗、丢掉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的规则,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状况,对丢掉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必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越半年)中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丢掉的专用发票,如发现不合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当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纳税人丢掉专用发票后,有必要按规则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掉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则进行处分的一起,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掉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称号、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状况,统一传(寄)我国税务报社刊登丢掉声明。传(寄)我国税务报社的丢掉声明,有必要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阅盖章、签署定见。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